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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田与力帆知识产权较量 2500万撬动一个产业?

对于众多的中国企业来说,模仿的年代或许已经过去

2500万元的支点撬动一个产业?

本田与力帆知识产权较量的成败背后

在未来的法学课堂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许会因为两场涉及日本企业的司法裁决而为教科书增添两个经典的案例。

事实上,这家主要以承接“中央商务区”外资机构法律纠纷的法院,因其果断而严谨的判决而著名。2003年11月24日,北京二中院宣布丰田指控浙江吉利汽车商标侵权案败诉。出人意料的是,丰田并未当庭提出上诉。丰田中国事务所公关部表示:“在仔细分析判决内容之后,再决定今后的应对方式。”

这个对于丰田不利的裁决,并未影响另一家日本企业讨个说法的决心。

在此之前的11月17日,北京二中院终于正式开庭审理本田状告重庆力帆商标侵权案。这场官司的渊源可谓由来已久。早在2002年7月,此案就已经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当丰田和吉利闹得不可开交之际,本田起诉力帆的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一年的时间里,本田公司的索赔金额也由原来的约2200余万元增加到了2500余万元。

两家日本企业“不约而同地选择在北京起诉,把各自的竞争对手在北京的销售商列为被告。

这一举动耐人寻味。“原则上,两个被告都不是北京市法院属地管理内的企业,因而丰田和本田选择在北京起诉,必定有着更深层的目的。业界宣称:这次本田挟豪华阵容出演这一幕是为了”杀鸡儆猴“,给那些敢于步力帆后尘的摩托车企业一点颜色看。”从一开始,他们就决定在北京立案,想把事情搞大了。“力帆的一位律师说。

对于追加的索赔金额,日本本田北京办事处对外发言人朱林杰表示:“在起诉后,本田又有了新的发现,但是数据是如何测算出来的不便透露。”在介绍本田公司的立场时,朱林杰指出:在本次诉讼中,honda的诉讼请求共有三项:一、停止使用“hongda”商标,以消除给顾客带来的误解和损失;二、赔偿经济损失;三、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本田的“委屈”

和许多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一样,力帆的成长道路也是曲折而艰险的。其前身是1996年成立的重庆轰达车辆配件研究所,当时这家研究所兼具生产职能。英语编辑出身的尹明善深知“拿来主义”的好处,在他一手领导下,重庆轰达曾经创下了辉煌的销售业绩。1998年力帆取得自营进出口权,销售收入10.3亿元,排全国私企第25位。到2000年,该集团在摩托车行业中,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名第二,销售收入26亿,进入全国同行业前8强。

然而当轰达踌躇满志地向国家商标局注册“轰达sino-hongda”商标时,却遭遇到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激烈狙击。2001年,尽管重庆力帆并不认为自己有侵权行为,日本本田还是向重庆力帆发出了“警告函”。面对跨国巨头的压力,力帆选择了转型。

2001年11月,重庆轰达实业有限公司更名为重庆力帆实业有限公司,完成了由“轰达”向“力帆”的变身。看似一场风波就要结束了。但2002年7月24日,本田以商标侵权为由对重庆力帆提出正式起诉,起诉的标的是——“力帆lf100-4”与“力帆lf110-b”使用的“hongda”标志与日本本田的“honda”相类似。这两款车型分别由重庆力帆实业有限公司及旗下重庆力帆摩托车厂制造。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本田携旗下五羊本田、新大洲本田、嘉陵本田坐上原告席,指控北京自立自强摩托车商店(以下简称自立商店)店主曹亚文、重庆力帆摩托车厂以及力帆集团侵犯了本田“honda”的商标专用权,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2500余万元的索赔。

“我们当然不侵权。日本人动用各种手段打击我们,无所不用其极。2000年,国家商标局裁定‘sino-hongda’商标不能使用,工商行政部门对我们的产品进行了收缴,尽管这给力帆的经营造成了损失,但我们还是越来越强大,而日本厂商占有的市场却在萎缩。在这件事上,政府要有自己的主心骨。”尹明善解释到。

然而,日本人的态度是如此坚决,好像已经胜券在握了。“在摩托车产品上使用与honda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会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这是honda的产品或这些产品与honda有某种技术合作关系,从而使想购买honda产品的消费者因误解而购买了其他公司的产品,给消费者带来损失。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我们将根据中国的法律坚决处理侵犯honda知识产权的行为。“在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北京办事处涉外管理部发给《新财经》记者的一封信里,措辞明确。

事实上,在市场和利润被不断瓜分的环境下,日本摩托车企业普遍感到了惶恐和压力。自20 00年以来,本来在东南亚市场一统江山的日本摩托受到中国尤其是重庆摩托的猛烈进攻。凭借物美价廉的优势,中国摩托企业已占据了东南亚近80%的市场份额。据日本经济产业省的统计数字,中国每年生产的大约1100万辆摩托车中的近900万辆是“盗版”日方产品,其中200万辆出口到亚洲各国。在中国市场,日本本田、雅马哈、铃木、川崎重工先后开展了几十次大规模“打假”行动。据悉,近两三年,重庆上点规模的摩托车企业,几乎都接到过日本四大摩托巨头发出的“警告函”。

从行业的角度分析,在价格上,日本摩托车比国产摩托车高出2倍以上,在国内中低端市场几近绝迹。而仿冒产品无疑对惨淡经营的本田以雪上加霜之势。有数据显示,目前日本摩托车在中国市场的份额不及10%.并且,日本本田在国内三家合作企业五洋本田、嘉陵本田、新大洲本田都受到来自包括重庆力帆在内摩托企业的冲击。业内人士分析,本田起诉力帆是日本摩托企业试图利用知识产权来打压已经威胁到他们亚洲市场的中国摩托企业。

眼见着阵地失守,本田的愤怒甚至达到了这样的地步:2002年11月,在越南河内开幕的一次工业展示会上,本田将几家中国企业的发动机、面盖、整车等作为假冒伪劣产品展示,旁边还竖了一牌子:不要命、不怕死的可以买中国摩托!“中国真正具有实质创新的全新产品不多,因此,仿冒行为的发生对于侵权厂家来说,都已司空见惯。”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北京代表处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孙杰女士无奈地说。

“事实上,力帆的这块心病不除,不要说本田根本无法安下心来去面对中国的市场,就是能否生存下去都是个问题。”一位业内人士评价说。也许是出于同样的原因,针对本田计划在未来兼并一两个国内摩托车企业的传闻,朱林杰予以了澄清。“我们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根据中国的法律坚决处理侵犯honda知识产权的行为。今后,本田将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投放相应产品,拓展在中国的业务,以进一步满足广大顾客的需求,未来我们的产业规模会有调整,但目前没有收购中国摩托车企业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