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戴尔“换芯”欺诈案进入二审程序 或和解结案

去年6月,有消费者发现戴尔一款笔记本电脑实际配置和广告中的两款cpu价格相差至少32美元,去年8月8日,19名戴尔笔记本电脑用户,在厦门集体起诉戴尔商业欺诈。厦门湖里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戴尔提供了与合同内容不同的产品,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判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10日内将所持电脑交给被告,被告届时应退还原告货款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律师差旅费100元和律师代理费1120元)”。而消费者提出的“按照笔记本电脑价格双倍赔偿”等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对此,代表消费者的律师郭中方表示,虽然一审认定戴尔违约,但却未对违约给消费者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充分认定和支持。消费者通过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为求证戴尔方面达成和解的情况,记者昨天多次拨打戴尔中国公关总监张飒英的电话,均被转入语音留言信箱。随后,记者又联系此案为消费者辩护的郭中方律师。他表示,案件目前没有新进展,本周可能会有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