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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州百事可乐案再看劳务代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吴科长指出,广州百事可乐争议中,除广州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工人外的第三方,即广州南大劳务家政有限公司还不能定义为“劳务代理"公司,应属劳务输出机构。公司先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再要求员工与另一劳务输出公司转签劳动合同,引发劳资纠纷,工人跑到劳动关系处要求解决,吴科长表示,近期这种事情发生较频繁,是因为现在有不少用人单位职工流动性大,企业都想减少帮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等麻烦,干脆委托专业中介公司代办。这样一来,公司不需要与这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当需要人手时,再向劳动中介公司聘请工人。

虽然这种先转签,再聘用的方式执行时常因不规范引发一些纠纷,但吴科长表示目前法规并没有条文规定这是不合法的。而且只要这个劳务输出公司是经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劳动部门就无权阻止。

那么当遇到广州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同样的问题时,员工应怎办呢?吴科长指出对此有几个关键点:

首先,广州百事可乐要求员工以个人名义递交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书",员工可以凭自己的个人意愿选择签或不签。签了代表员工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广州百事可乐公司可以不补偿。不签的话,公司也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但要向员工作出补偿。其次,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同样可以选择是否与“南大"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则自己走向社会,自谋职业。此外,吴科长指出,从目前情况来看,广州百事可乐部分员工与“南大"签订的合同样本是不规范的。正规的劳动合同,要对劳工的就业去向、劳动报酬作出具体的规定。而从合同样本来看,这些项目都是很模糊或不具体的,这将会为日后劳资纠纷埋下“定时炸弹"。

对这类事情,法律界定并不清晰,一些劳动中介公司操作也不规范,劳动部门对此能做的事情并不多。吴科长指出,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劳工的合同观念和法律水平亟需迅速提高。例如,广州百事可乐有部分员工在公司工作多年,但并未与公司签有规范的合同,这对保障个人的劳动权益非常不利。其次,员工什么时候该签什么合同,什么情况下不该签什么合同,对劳工有极大的不同意义,这同样要求劳动者有过硬的法律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