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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大伟离职闪电加盟联想或违反竞业禁止

2006年8月17日,刚刚从戴尔卸任的原中国区总裁麦大伟正式加入联想集团的管理团队,他将在联想负责亚太地区销售、市场、运营、以及服务与支持等业务,而其在戴尔任职时同样负责的是销售业务,可能会违反有关竞业禁止条款。

竞业禁止是指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公司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据资料显示,麦大伟在单人戴尔中国区总裁期间,全面负责销售业务。此前,也曾担任过戴尔澳大利亚负责人。加入联想之后他将负责亚太地区所有面向消费者的业务,包括销售、市场、运营、以及服务与支持。两种业务的相同性显然和竞业禁止条款相冲突。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 ,竞业禁止条款属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契约性约定。意思就是说此条款的签订与否完全取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意愿。并且,该禁止时间不得超过3年,超过3年的,超过时间自动失效。目前暂时不了解麦大伟和戴尔之间有没有竞业禁止的约定。根据行业惯例推断,其不存在的可能性几乎是没有的。那么麦大伟的离开戴尔立刻前往联想的行为是否触动了竞业禁止条款?如果触动了,他和戴尔之间的纠纷该如何解决呢?

依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条款时,是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为前提的。因为,竞业禁止条款的签订本身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不平等约定,往往是用人单位强加的劳动者身上的强制性条款。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补偿金,该条款也会丧失对劳动者的约束力。戴尔和麦大伟之间会不会存在这样的问题?据业内人士分析,戴尔是一个以市场业绩为标准来衡量员工以及管理者水平的企业。戴尔第一季度业绩的低迷表现,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了麦大伟在戴尔的管理地位,其离职似乎也是必然的事情。竞业禁止条款和补偿金在戴尔和麦大伟之间会不会有什么特别约定?

一系列疑问,都有待于事件的进一步发展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