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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该清查民企的第一桶金

据媒体报道,对于目前社会上一种应该清算民营企业“第一桶金”的思潮,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胡德平公开表示反对,力挺民营企业。胡德平认为,清算“第一桶金”就是否定改革成绩。他表示,我们要反躬自问的是,就像孩子一样,我们给予民营企业早期的奶水够不够?很多企业确实是在艰苦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在它幼年时,我们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学前教育,应该像对待祖国的孩子那样对待他们。如果不考虑历史的环境条件,一味用法律、用宪法大帽子扣下来,非常吓人,但不能服人。法律应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产物。

问题在于,目前我们看到的情况是,确实有相当一部分现在很风光的民营企业主,包括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顾雏军之流,都是通过各种巧取豪夺得来的财富。究竟要如何对待这些人的第一桶金呢?

大众评判台

励俊: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套用一句话,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至于这条线如何划分,法理上如何规范好,这确实是件非常难的事,从缓从宽不失为一种妥协办法,我觉得随着法制建设的完善,这个问题是迟早要解决的。

赵文斌:只能从今天的法律出发,防范今后的事情

法律应该只对立法生效以后的事情发挥作用,我们不能用今天的法律去追究和处罚昨天的错误和违规,这应该是法律程序的一个基本原则。因此,对民企“第一桶金”的问题,只能从今天的法律出发,防范今后的事情。

何若灵:法律上应当查处

民营企业在成立之初,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在获得第一桶金时,可能或多或少都有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在现在看来,可能只能说这在道德上可以接受,而法律上应该查处。

闵小姐:现在和将来最重要

虽然当年创业的企业家的第一桶金大多来的不光明正大,但我们不能否认这些企业给社会带来的效益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而且,这些企业现在大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力量,一旦真对他们实施清查,难免会引起社会的震动,还是着眼于现在和将来吧。

梅小姐:眼光要向前看

怎么感觉有人在犯红眼病呀。这第一桶金的背景如何去清算?是不是用现在的法律去衡量当年的事情?现在的不正当经济行为难道还少了吗?腐败贪污比比皆是,相信相比于当年的规模要超过十倍上百倍。政府的精力应该更多地投入到这些领域。眼光还是向前看的好。

◆沸点特稿

不如放宽视界多关注民企发展的制度问题

李华芳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民企第一桶金问题,或称原罪问题,是在一个贫富差距扩大的背景下提出来的。不过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几个概念。

什么叫“原罪”?这个词语在西方资本主义演化过程中,指的是掠夺土著、榨取奴隶等枪炮殖民的方式,比如最为臭名昭著的黑奴贸易。中国所谓的“原罪”是假冒伪劣和巧取豪夺,杀人越货的事情不多见。

当然,近年来民企发展较快,属于先富起来的那一拨,不少要求清算民企原罪的,是属于把仇视腐败简单嫁接到仇视富人身上去的,原因是当下贫富差距过大。对这种由于贫富差距拉大产生的对民企的不健康观念,应该要改变。正如吴敬琏指出的,必须要区分对待遵纪守法的和违法乱纪的民企,也要分清楚仇视的是腐败还是富人。

实际上,一般的意见都是认为那些违法的民企,依靠不正当的手段致富的,应当被追究其责任。但我认为还是要区分不同的情形,不能一棍子打死。除去那些遵纪守法致富的民企外,剩下的民企中,也分为“地痞型”和“权贵型”。所谓“地痞型”,是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硬生生闯出一条路来,带有天生的痞气,否则他们就无法适应这个市场竞争会被淘汰的。这些存活下来的民企,并不是违法,而是跑在了制度前面,显得与传统格格不入。对待这种情况,监管者更多应是放开一条路,在制度上进行一定的调整。

而所谓权贵型,就是“权钱交易、以权敛财”的裙带主义。中国现在发生的许多官商腐败已警示我们,一旦腐败得到体制的纵容,大家在市场上就不再是凭质量和价格,而是转向谁向官员寻租的多,这就完全扭曲了市场结构。这种环境下,如果不采取适当而有效的纾解措施,群众的不满必然随着收入差距的扩大而不断膨胀。

这也正是“民企原罪论”折射出来的中国的危险。权贵资本主义正是将民众认识扭曲的罪魁祸首,在权贵型模式中,自然就会得出“有钱就是有罪”的结论。而这恰恰又是体制改革跟不上形势变化所致。在今天与其花时间去争论民企的原罪问题,不如放宽视界,多关注民企发展的制度问题,多强调政企分开、多强调明晰产权、多强调依法治国、多强调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