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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的管理

[摘 要]商标许可制度作为一项新制度,实施得当,对许可双方都有好处;许可不慎,不但会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还会砸自己的牌子。本文从案例入手强调商标许可管理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具体阐述了目前我国企业在商标使用许可实务中突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企业商标管理的策略。

[关键词]商标许可 管理 策略

作者简介:沈忆佳(1983年-),女,汉,上海大学法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

一、商标使用许可:一把“双刃剑”

(一)相关案例

案例一:可口可乐公司使“可口可乐”成为世界上无形资产价值最高的商标之一。其秘诀就在于商标使用许可和与之相联的全方位质量监控。可口可乐公司不管是对分公司、子公司,还是被许可使用商标的公司,均只提供而且必须提供原料配方保密的饮料原液,并且被许可使用人的整个生产过程还要受到可口可乐公司的一丝不苟的监控

案例二:上海冠生园食品总厂自1985年以来,该厂与18家企业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连同其他形式,允许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冠生园企业名称的共有34个项目。经过一段实践,他们认为这样做弊多利少,并确定了收缩策略,终止了一部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二)启示

分析以上正反两个案例,我们不难得出如下启示:

首先,商标使用许可在市场竞争中有积极性的一面,对许可人有如下好处:1.通过商标使用许可,许可人的商标价值可以产生“滚雪球”效应,增加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2.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可以提高其商誉,增强其市场竞争力;3.通过商标使用许可,许可人可以较容易地冲破贸易壁垒(如地区封锁、行政垄断等),顺利地实现市场渗透,扩大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增强市场开拓能力。

其次,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对象选择不当或监管措施不力,又会产生一些消极作用:1.被许可人素质不高,信誉不佳,商品质量达不到许可合同的要求,就会破坏该种品牌的形象,使消费者失去对该种品牌商品的信赖;[1]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如果不对被许可人商品销售的渠道、方式、价格、包装等进行适当而明确的限制,或虽做限制但监管不力,被许可人就有可能蚕食市场,降低其市场占有率,削弱其竞争能力;3.被许可人滥用许可权,如未经许可人同意而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许可人的商标等,这会进一步损害许可人的利益。

二、目前我国企业在商标使用许可实务中突出存在的问题

(一)因缺乏判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效力意识,无效合同及未成立合同大量出现

由于大多数企业缺乏商标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没有商标法律顾问指导,仅凭表面信息和习惯来谈判签约,致使有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始就没有成立,有的合同虽然成立,但自始无效。

因主体资格不具备而影响合同效力和成立的情况。

1.商标注册人不具备资格,比如商标注册人已销亡,他人通过私刻公章等不正当手段与被许可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

2.注册商标有效保护期已过,没有续展,或注册商标已转让,原注册人仍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

3.商标未注册,或虽已提出注册申请但尚未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

4.许可使用商品或服务超出商标注册证所核定的范围。

5.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其他注册事项已变更而未相应办理商标变更事宜。

6.因未约定许可使用费金额合同不成立。根据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对"商标使用费的金额或者计算方法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认定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没有成立"。

(二)滥施许可

一些商标注册人在本企业的产品功成名就之后,只图眼前的经济利益,急功近利,对被许可人不作考察,将注册商标许可给生产能力低、质量差的企业有偿使用,作为生财之道,使商标信誉降低,砸了自己千辛万苦创立起来的牌子,最终失去消费者和市场。

(三)企业不重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签订,或合同条款漏洞百出

1.有的合同对质量监督条款未做约定,即使约定,也是笼统地约定“按甲方要求地质量生产”或“按国际生产”,没有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和监督检查办法。这不利于发生质量纠纷后分清责任。[2]

2.有的合同没有有关合同解除、终止的条款,造成“签合同易、解除合同难”的想象。上述内容约定不清,会致使当被许可方产品或服务质量发生问题或被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后,但许可方提出解除合同要求时,被许可方以双方未约定因质量问题、违法行为解除合同条款为由,不同意解除合同。[3]

3.不重视对商标信誉的维护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有的合同未约定被许可人对维护商标信誉,以及防止和发现侵权假冒行为的责任和义务。如禁止再许可他人使用问题、合同到期终止时被许可人不得再继续使用许可人商标、剩余货物的销售期限、剩余商标标识如何处理等。

三、企业对于商标许可的防范策略

(一)慎重选择被许可人,准确把握商标使用许可形式

商标注册人要对被许可人的主体资格、资金信用、技术力量、经营范围、发展前景等事项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保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履行。针对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三种形式的内容和特点,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后,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使用许可形式。

对许可人来说,要选择守法经营信誉好,技术力量强的企业作为被许可人。滥施许可是一种短视行为,也是一种短期行为,随着被许可方的违法行为或破产倒闭,许可方的商标命运也就日落西山了。对被许可人来说,应选择商标信誉好,市场占有率高或有潜力的商标,可以获得较高的回报;不应选择没有知名度的商标,否则你的使用过程就是为该商标所有人铺市场、打广告的过程,不仅回报低,而且是为别人做嫁衣。被许可人更要注意不要使用未经核准注册取得专用权的商标,一定要查验许可人是否有商标注册证原件和营业执照或有效证件,二者是否名义一致,所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是否在专用权保护范围之内。

(二)谨慎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力求做到条款齐全、内容规范,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应做好以下工作:

1.依法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进行备案。

2.完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为保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内容的完善,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尽可能使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示范文本)》和《非独占商标许可合同范本》。

3.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若对相关法律知识不太熟悉,可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办理签订合同有关事宜,以防止合同出现漏洞。

(三)重视对商标信誉的维护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商标信誉和商标专用权是实施商标使用许可的前提,失去商标信誉和商标专用权这个前提,无从谈起商标使用许可,被许可人的经济利益也无法得以保障。首先,双方应约定,在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期间,许可人应保证该商标的有效性,被许可人负有维护该商标有效性的义务。其次,要对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实施有效监督,约定定期抽检的方法,防止因质量问题导致商标信誉下降。第三,约定被许可人的商标使用范围,如不得在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以外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是否允许被许可人在企业名称及广告中使用该商标等,并对使用行为进行监控,防止被许可人滥用商标。第四,约定被许可人负有维护商标信誉,以及负有市场监控并告知侵权假冒行为的责任和义务等。

参考文献

[1]jay dratler,jr著,王春燕等译,《知识产权许可》,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

[2]蒋焱兰,《企业品牌管理法律实务》,群众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

[3]郭修申、郑成思,《企业商标使用与保护》,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