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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击“商标霸权”

故事还要从2006年的4月说起……

困惑应诉:我怎么就不是我了

应孝华所经营的宁波江东好太太橱柜展示中心(以下简称“宁波好太太”),主要的产品是整体橱柜及最新国际流行的整体走入式衣帽间,属于带有一定家庭装饰装潢性质的成品家具类产品生产商。就在2006年4月10日,应孝华收到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张传票。一向不知法院大门朝哪里开的他,平生头一遭收到传票,紧张之余又有点困惑。

起诉他的是广东好太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好太太”),“广东好太太”在起诉状中称,其早在2002年11月21日就获得了注册使用范围为21类晾衣架的“好太太”商标的所有权。目前,“好太太”商标在晾衣架领域已获得较高知名度。2005年7月,“广东好太太”的“好太太”商标还在武汉被当地中级法院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在起诉状上,“广东好太太”认为,“宁波好太太”未经许可,擅自将与其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好太太”作为企业字号进行经营,并将“好太太”和英文“goodwife”突出使用于其营业场所、宣传营销资料、广告以及企业网站进行虚假宣传,已经对其合法商标权益造成侵害。

据此,“广东好太太”向法院提出了以下诉讼请求:判定“宁波好太太”停止使用“好太太”或“goodwife”标识,同时停止在企业字号中使用“好太太”字样;判定“宁波好太太”赔偿“广东好太太”20万元,并支付律师费、诉讼费;判定“宁波好太太”在《宁波晚报》上发表声明赔礼道歉。

面对一纸诉状,应孝华有些糊涂了。我又没有假冒“好太太”自动晾衣架,他凭什么告我?我又不是没有进行合法的商号登记、商标注册,他凭什么告我?他卖他的晾衣架,我做我的衣帽间,又没有损害他的利益,他凭什么告我?从创业开始叫了五年并精心培育的“好太太”品牌,怎么一下就变成别人的财产,不仅要取消商号和商标使用权,还要登报道歉、赔偿巨款。面对突如其来的诉讼,应孝华有些疑惑了,和“广东好太太”近日无怨、往日无仇,为何他要起诉自己?应孝华还是想先请个“明白人”把情况搞清楚,于是困惑之余的他还是无奈的聘请律师做起了应诉的各项准备工作。

和很多第一次打官司的人一样,应孝华开始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相关的法律流程以及分析原告方起诉的目的、策略及证据。经过了解应孝华明白了,“广东好太太”诉讼的真正目的就是希望独霸“好太太”的商标所有权,“广东好太太”于2002年11月21日获得的“好太太”注册商标,商品类别为21类的晾衣架,而宁波“好太太”则在2002年1月18日申请注册、2003年4月6日获得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注册20类商品及服务项目持有“goodwife”商标,主营业务为橱柜和走入式衣帽间。“好太太”商号更是早在2001年4月就已使用。由于两个“好太太”分别从事不同的领域,多年来尚能相安无事。

但巧合的事,自己多年从事的整体橱柜及走入式衣帽间领域也正是“广东好太太”准备进入的新业务范围,而“广东好太太”因为缺乏该领域的合法商标,只能使用“好莱客”品牌进行推广,致使品牌推广力量不能很好整合;与此同时,因为想要拓展晾衣架的海外市场,“宁波好太太”的通俗易通的“goodwife”英文商标,也成为“广东好太太”垂涎的对象。而自己恰恰又在商号、商标的合法拥有性上对“广东好太太”形成了威胁,应孝华这才清楚的知道,“广东好太太”不远千里来宁波打官司,就是要搬开自己这块在“广东好太太”业务发展过程中的“绊脚石”。

明明知道“宁波好太太”业务和自己不冲突,商号、商标都是合法获得,那又是什么使得“广东好太太”如此“气粗”的又是要求取消商标、又是登报道歉、巨额赔偿呢?原来在2005年7月,“广东好太太”在诉被告武汉市硚口区好太太家庭用品商行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好太太”商标被武汉中级法院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于是“广东好太太”认为驰名商标具有跨类保护、在不相同类别上禁止他人使用的效力。自己在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任何人不管在哪一类商标类别里都不得使用与自己商标相同、相类似的中文、英文或者拼音商标,也不得使用为字号。看来正是这个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让“广东好太太”有了想灭掉所有同名企业的欲望。

此时的应孝华愤怒了,一场还未公开庭审的诉讼,已经使得自己俨然扣上了一顶“傍名牌”的帽子,不仅形象大受损失,而且如今已经被媒体报道“企业查封”,眼见的订单就一个个流失。应孝华开始意识到自己面对的这个对手,无论在品牌知名度、资金能力、企业规模,甚至可能在一些社会关系的沟通方面都远远强于自己。而且应孝华开始清楚,如果不能全力以赴,自己有可能在诉讼的全过程中都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诉讼前期,可能的后果:企业商誉受损,内外部各种猜测、传言较多,“宁波好太太”在“傍名牌”一边倒的舆论导向容易形成;诉讼中期,可能的后果:被法院限制在诉讼期间进行宣传,诉讼因取证、异议持续时间较长,市场营销、企业经营被诉讼带入一个被动局面;诉讼后期:可能的后果:取消商号、商标,被迫更名、更标,前期经营所积累的品牌影响、市场口碑化为乌有,企业重新开始创牌。

但是就是面对这样一个无路可退的现状,应孝华暗暗下定决心,自己不仅仅要积极应诉,还要马上行动起来,阻止“广东好太太”对自己造成的伤害,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积极反诉:该是我的就是我的

面对“广东好太太”准备“斩尽杀绝”的步步紧逼,应孝华开始感觉依靠自己的力量已经远远不能应付。于是他不仅在宁波本地聘请了熟悉知识产权纠纷的律师进行服务,还通过朋友请了北京的相关专家提供咨询。同时他了解到宁波的奥克斯集团在2005年成功通过状告国家信息产业部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诉讼,获得手机牌照核准制之后的第一批牌照,于是他也不辞辛苦寻找相关当事人进行咨询。短短半个月间,应孝华身边聚集了不同背景的一个专家顾问团,为“宁波好太太”系统性、持续性的应对诉讼进行着统筹安排。

经过分析,专家顾问团认为“广东好太太”有底气挑起争端的主要“法宝”就是驰名商标,而且在宁波中院的诉讼过程中,“广东好太太”再次申请法院认定“好太太”商标为驰名商标。所以要想应诉成功,必须有证据阻止“广东好太太”再次认定为驰名商标,同时又能提供证据表明“广东好太太”在武汉中院被认定的驰名商标存在很多争议之处。当确定这个方向并委托律师进一步调查核实时,同时与“广东好太太”在宁波中院起诉的另一家企业中山市好太太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好太太”)进行一些资料信息的共享,这才发现“广东好太太”提供给法院的诸多证据与事实相差甚远。

“宁波好太太”向宁波中院对“广东好太太”提供的诸多证据提出了置疑,尤其是“广东好太太”为证明自己的超大的销售规模所提供的7.7亿元销售收入与实际工商年检报告中5263万元销售收入的巨额差异,“宁波好太太”提出如果7.7亿元数字真实,则“广东好太太”涉嫌严重偷漏税,如果5263万元数字真实,则“广东好太太”涉嫌向法院提供伪证。不仅如此,“宁波好太太”的顾问团还从“广东好太太”提供的证据中发现很多明显的逻辑、时间错误。例如武汉中院是在2005年7月18日认定“好太太”商标为驰名商标,判决书的送达时间为2005年8月11日,而在“广东好太太”在起诉状中提供了一份2005年7月21日签订宣传“好太太驰名商标”的广告合同,在还未收到判决送达书就已经草草签订了广告合同,应孝华认为太不寻常、耐人寻味。还有“广东好太太”提供的多达122份设计1999年、2000年度的《分销协议书》及《总经销协议书》在应孝华看来很大一部分都是伪造的证据,因为这些协议书中各经销商的联系电话号码均为8位数,而根据有关部门《中国各地电话号码升8位时间表》证实,当时这些经销商所在地区均没有升为8位数。

由于“宁波好太太”、“中山好太太”不断提供大量的相反证据,“广东好太太”面对这样细致而尖锐的阻击有些措手不及,已先后两次向宁波中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不仅如此,两家被告单位还郑重向宁波中院提交了《调查取证申请书》、《关于对原告涉嫌偷漏税行为给予司法建议的请求书》、《严惩伪证行为请求书》,请求法院向原告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发出司法建议核查其纳税事实、核实其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等。同时代理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对武汉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广东好太太”驰名商标一案提出了置疑。“这个案子的原告是生产晾衣架的‘广东好太太’,被告是一位卖晾衣架的个体工商户。对原告‘广东好太太’提供给法庭的证据,被告没有反驳,全部认可。之后这个被告也打上‘好太太’的销售行牌子了。我们分析,这个被告可能是‘找’来的。”

也许在“广东好太太”看来,自己的规模、自己的品牌、自己的驰名商标、自己的社会关系运作能力,应对“宁波好太太”已经绰绰有余了。可是一连串的对提供证据的有力反驳使得“广东好太太”在法院和旁听证据交换的媒体看来都是失分不少。可此时的应孝华丝毫没有懈怠,他知道对于“广东好太太”而言这是一场可输可赢的官司,而对自己只有一条“争胜”的道路,因此在找完“广东好太太”的诸多证据漏洞后,应孝华正筹划着来一个正面的较量与陈辞,宣泄一下这段时间心中压抑已久的愤怒、疑惑与委屈。

2006年5月10日,应孝华在办公室里反复照着镜子,平时一贯休闲打扮的他对镜子里西装革履的自己多少还是有些不适应,但他还是不断摆弄着自己的领带,生怕一点小的纰漏使得自己精心准备的媒体见面会的效果有半点折扣。下午1点半,会议正式开始,宁波的所有媒体以及国内几家重要媒体的浙江记者站负责人都已经悉数在会议现场等候,应孝华左右看看宁波企业品牌保护协会、宁波家具商会的领导、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的教授以及北京世誉鑫诚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专家,心中的底气顿又多了几分,他要为自己打一场捍卫正义的品牌保卫战。

应孝华为本次媒体见面会准备了两个主题,其一就是针对“广东好太太”近期的诉讼,“宁波好太太”不仅计划认真“接招”,还就“广东好太太”严重诋毁“宁波好太太”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的不当行为进行反诉,正式向宁波中院起诉“广东好太太”,同时还针锋相对地按照“广东好太太”最初提出的诉讼请求也提出了自己的诉讼主张。其二就是请各方人士就“好太太”的商标争议发表各自观点,对“宁波好太太”的积极反诉进行声援。通过各方的呼吁,使得自己的“个案”能够变成大家关注的“公案”。因为面对“广东好太太”这样各方面力量强于自己的“大个子”,面对曾经漏洞频频依然能够顺利获得驰名商标的诉讼对手,应孝华对自己的处境还是有些担忧,此时唯一的期望就是案件能够公正、公平、公开的审理,这个前提下什么样的结果自己都认了。最近一段时间经常看法律诉讼相关资料的应孝华知道,媒体的关注所引发的民众及专家关注是扭转自己与“广东好太太”强弱之间较量最好的武器,只有更多的社会关注可能才会使得整个诉讼在相对公正、公开的环境中公平的审理。因此应孝华在媒体见面会上对与会媒体记者慷慨激昂的说到,“今天,我们之所以勇敢地站起来维权,是因为‘宁波好太太’不愿意做‘一只沉默的羔羊’。我们深知:如果我们沉默,那么,我们5年来含辛茹苦开创、培育的走入式衣帽间市场及其相关资源,就会被别人贪婪地掠走;如果我们沉默,那么宁波争创‘中国橱柜之乡’的进程,就有可能会被挫伤实力和蒙上一丝阴影;如果我们沉默,那么,就会在对方混淆视听的叫嚣中,使得有越来越多善良的人们误以为宁波有一家企业在‘傍’外地企业的名牌……因此,这一仗,我们必须要打、一定得打——也自己,也为了宁波橱柜产业的未来、为了宁波乃至浙江企业宝贵的声誉!”

此时恰逢宁波媒体重点在报道“永和”商标之争、“醉美”重名风波、“上岛”品牌之争,因此媒体见面会一经召开,“好太太”商标之争立即成为媒体争相报道的焦点新闻,加之目前全国使用“好太太”商标或商号的企业至少有十多家,仅商标注册就有24项,涉及广东、浙江、上海、河北、黑龙江等省市多家企业,因此全国众多媒体都对“宁波好太太”反诉“广东好太太”的事件进行了报道。2006年8月7日,“中山好太太”也以和“宁波好太太”相同的诉讼理由,将“广东好太太”告上了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至此,“好太太”的商标纠纷影响已经从宁波、广州向全国蔓延,越来越多的媒体及学术领域专家开始关注这一在中国知识产权领域及中国驰名商标领域具有典型意义的诉讼案件。

联合申诉:不是他的不能给他

从4月份接到传票时的迷茫与困惑,到5月份媒体见面会时的坚决与激情,应孝华逐步从波动的情绪中调整过来,尤其是诉讼双方当事人不断的举证、质证后,应孝华越发感觉自己以前在商标、品牌管理方面还是有很多薄弱之处需要弥补与提高。虽然经过积极应诉、强硬反诉,已使“广东好太太”明显感觉到“宁波好太太”的充分准备与必胜的信心。但国内目前在驰名商标认定方面的混乱及存在相应的法律真空,很有可能因为法院系统一个简单的“驰名商标应该跨类保护”观念而使自己的多方努力化为泡影。

因此,此时的应孝华开始不仅仅关注自己面临的诉讼,也对“中山好太太”与“广东好太太”之间的诉讼保持着高度的关注,毕竟是“唇亡齿寒”。于是是否有必要和“中山好太太”联合维权,这时候已经开始在应孝华的脑海中酝酿。随着“好太太”商标之争渐入白热化,此时的“宁波好太太”与“中山好太太”双方的代理律师都认为有必要就案件涉及的商标问题征询中华商标协会专家的意见。此时当应孝华致电“中山好太太”总经理老健明时,相同的境遇与经历使得双方一拍即合。同时老健明对应孝华积极反诉“广东好太太”的媒体见面会活动也十分认同,表示就是要用积极的行为表达对“商标霸权”的阻击,于是8月7日,“中山好太太”也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起诉“广东好太太”的捏造虚假事实并通过媒体及其网络散布诋毁“中山好太太”商誉的行为。此时的“广东好太太”恐怕没有想到,正是自己对“好太太”这样并不具备显著性、独创性商标独占的行为,促成了两个原本分属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企业的联手“抗敌”。

经过应孝华和老健明的努力,2006年8月11日上午9时,由中华商标杂志社与目前唯一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中企商标鉴定中心牵头,在北京举行了“好太太”商标纠纷专家讨论会。讨论会邀请到了目前中国商标界几位最权威的专家以及包括《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经济日报》、《中国知识产权报》等全国性、专业性媒体在内的多家国内新闻媒体记者全程参与。讨论会就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原则、驰名商标认定证据、驰名商标跨类别保护范围以及注册商标是否侵权等问题分别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达成了广泛的共识。与会专家、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程永顺针对目前一些驰名商标陷入严重误区,背离法律本意的种种怪现象明确指出“再这样下去,会毁了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董保霖更是针对目前驰名商标打一场官司,等于得了一个“金箍棒”,进行无限制跨类保护的现象,尖锐地指出“目前对驰名商标的认识离法律的本意太远了,如果某个商标被认定驰名就可以横扫一切了,那我国法律和国际上还规定商品分类干什么?实际上,把所有非类似产品都打掉的这种做法,才是真正的不正当竞争。”

可以说这些代表了学术界对于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权威观点,大家一致认为讨论会上所形成的专家意见,不仅对“好太太”商标之争涉及的驰名商标认定有指导意义,还对国内外企业在中国寻求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同样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对于消除公众与企业“驰名商标是万金油,驰名商标是最高荣誉”的错误认识也起到难以估量的作用。

经过长时间的讨论,与会专家学者就“好太太”商标之争涉及的六大问题达成了共识,可以说这些意见的形成让现场聆听的应孝华仿佛吃了一颗“定心丸”,他感到其中部分意见对“宁波好太太”成功阻击“广东好太太”的“商标霸权”将起到十分关键的法律意见作用。此次会议之后,经过到会权威媒体的系列报道,“好太太”商标之争更是一时间引起了全国主流媒体的一致关注,尤其是“宁波好太太”不畏“广东好太太”的咄咄逼人,由被动应诉到积极反诉,由主动出击到联合维权的一系列行为,更是获得了媒体和有关专家的一致肯定,在北京期间,几位德高望重的商标界权威专家还专门向应孝华表示感谢,谢谢他的积极应诉将国内驰名商标领域存在的诸多诟病更直接、更全面的暴露出来,这对政府、法律界人士积极完善相关法律及维护企业正当合法的利益有很积极的推动作用。而应孝华本人也在短短的几个月之内从尴尬的被告变成了阻击“商标霸权”的斗士。

此时的应孝华心中又在计划着,等什么时候官司了解了,要抽点时间去快速成长的“广东好太太”企业走走看看、学习学习,弄不好一群有合作意向的“好太太”们会因为诉讼成为互惠双赢的合作伙伴呢。

附件一:“好太太”商标纠纷案专家意见摘要

1、关于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原则问题

(1)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适用“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即每一个案件对驰名商标本身的认定仅仅适合于这个案件,而不能说某一法院判决,或者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就能够放之四海而皆准。

(2)、(3)……

(4)如果拿已经认定的驰名商标,将该商标在所有非类似产品的注册与使用都认定为侵权,就不是按照个案认定的原则解决问题,而是拿住这个尚方宝剑到处滥用,造成对商标权的任意扩大。这将可能导致真正意义上的不正当竞争,从而根本上与商标法对驰名商标保护的原有精神背道而驰了。

2.关于认定驰名商标的证据问题(略)

3.关于跨类保护的问题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是有一定限制的,对于相类似的商品的限制是不得“容易导致混淆”,对于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的限制是不得“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由于“晾衣架”和“燃气炉”或“橱柜”在销售渠道、销售方式以及消费群体上都存在较大区别,因此不会对相关公众造成混淆、误认或联想。

如果将驰名商标的神圣化、绝对化会误导公众、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必须正确对待驰名商标的认定,全面理解驰名商标的法律含义和作用。应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严格地限制在个案中,而不能无限扩大,更不能允许商标权人寻找法律漏洞利用驰名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

4. 显著性问题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问题还要考虑其显著性和独创性。显著性较弱的商标在保护范围上将非常有限。比如“长城”、“珠江”、“好太太”等这类本身缺乏显著性的常用词语,即使获得注册为商标,且成为驰名商标,也不可能得到特别扩大保护。这种情况下,对一个商标作出的驰名认定,将很难禁止他人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

驰名商标的保护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其现在驰名,并不代表其过去或未来驰名,即不能禁止别人在其驰名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

……结合本案,中山好太太公司在1999年开始使用“好太太”,2002年11月21日使用“好太太”字号,并于2005年5月21日申请注册“haotaitai”商标。宁波好太太在2001年4月使用好太太字号,在2002年1月18日申请注册“goodwife”商标,并于2003年4月7日取得商标注册证。广东好太太应举证证明其在中山好太太和宁波好太太开始使用时,就已经驰名。

6.关于涉及注册商标及已初审公告商标纠纷的解决途径问题(略)

案例解析:

驰名商标本来的含义是为了防止有人不正当利用或无偿占有他人的商誉,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给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导,而采取的一种行政救济办法。强调个案处理、被动保护。也就是说,驰名商标要有引起不公平竞争的案件才能认定,是有前提的。一个好的知名商标没有案件也不一定是驰名商标。这跟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的概念完全不同。但在现实中,不管是企业还是舆论环境,却把驰名商标与名牌产品混为一谈。我们常常会在电视等媒体广告中看到,宣传某商品是驰名商标,好像驰名商标是一个至高无上的荣誉,拥有它就会身价倍增。不明就里的百姓一听是驰名商标,便顺理成章地从字面意思理解为知名度高、商誉好的产品,无形中增加了许多信任。正因为此,有些企业利用公众不了解驰名商标概念的事实,不惜制造一切因由,利用一切手段,争取驰名商标,到处宣扬自己是驰名商标,似乎有了驰名商标就可以横扫一切。

目前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法理和实践存在严重脱节,甚至原本是为了保护正当竞争而制定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现已开始造成新的不正当竞争现象,其根本原因在于驰名商标权利的滥用。近年国内驰名商标保护中出现的权利滥用的形式主要有:(1)把“驰名商标”字样用于产品宣传;(2)蓄意地制造自己商标被侵权的纠纷;(3)不尊重其他权利人的在先权利;(4)限制他人对驰名商标的合理使用;(5)恶意的商标异议和诉讼行为。而在上述案例中,如果不是因为“宁波好太太”的执拗与智慧,这些合法中小企业的利益就会在驰名商标的“光环”下成为“商标霸权”的牺牲品。事实上,在我们身边已经发生太多这样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的商业悲剧。这种现象的长期存在将会极大的影响规范的商业活动,更多的企业、更多的个人会利用各种非正当手段寻找获取“霸权”的捷径,从而滋生更多的“权力寻租”与“商业潜规则”。

在中国的一些地方,一些大企业的作用现在更多的是宣扬成“解决就业、地方形象、市民荣誉”等很空泛的概念。事实上,在一些地方,政府及政府官员已经被一些大企业“商业绑架”,为了政绩、为了稳定、为了形象,政府所拥有的各种资源以及能够影响到的各种资源正在以很低的价格、甚至免费的形式源源不断地流向大企业。资源的优势慢慢转换为市场优势、规模优势,因为诸多的优势,我们越来越多看到一些大企业“爱谁谁”的傲慢和“见谁灭谁”的霸气,而真正推动市场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中小企业正在成为“抓大放小”的牺牲品以及边缘化的对象。农民的余祥林是弱者,因此在提高破案率的高压下,十一年的牢狱生涯几乎毁了一个人一生的幸福。而现在很多政府官员及工作人员,当面临中小企业和大企业的角力时,也有着牺牲弱者“余祥林”这样的潜意识,因为这样会少得罪人,谁都知道大企业背后有着错综复杂的社会背景,而为大企业摇旗呐喊既不会引起他人猜忌,甚至还能获得更好的利益。因此我们的社会越来越因为大企业的一些政府背景、媒体话语权而使得中小企业处于一个相对失衡的社会空间中。这充分说明社会各界需要真真实实的了解我们经济的未来究竟在谁手中,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有序经营绝对不是一种口号,而应真正成为一些政府官员办公桌上的座右铭。

以这个案例来讲,“宁波好太太”原本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处于十分不利的位置,甚至大多数人的第一判断就是一种一边倒的诉讼。但是最终是什么让这不平衡的天平发生了变化,研究这个案例、探究其中道理是对众多处于商业活动中相对弱势的中小企业十分有意义的事情:

1、打铁还需身先硬。如果不是因为自己比较早的就开始有意识、有计划地进行商号、商标的保护,“宁波好太太”可能早也无力在这种诉讼中发言了。因此按照主流社会的游戏规则提早保护好自己是每一个中小企业必须牢记的准则。

2、一个好汉三个帮。大多数中小企业将全部精力都放在了生产经营中,所以对于出现各种新问题、新情况不见得都能够有很好的判断与决策,这时候需要借助外力缩短自己的反应速度。“宁波好太太”面对诉讼能够迅速从自己抱怨、困惑、气愤的情绪中调整出来,积极整合社会各方力量为自己提供咨询和服务,这是他临危不乱的坚强后盾。

3、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面对目前的市场经济、法制社会,更多的企业会越来越多的利用法律武器解决商业活动中的纠纷。所以“怕官司、怕花钱、怕麻烦、怕责任、怕吃亏”的思维模式必须改变。有时候只有积极应诉才能够获得更多的主动,“宁波好太太”的积极应诉不仅发现了对手诸多漏洞,同时同样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从一个被动的配角变成推动进程的主角。

4、联纵抗秦、联吴抗曹。孤立的战役是最难打得,因此如何把一个人的战役变成一群人的战役,“宁波好太太”显然在这个方面深谙此道。联手“中山好太太”,使得整个诉讼战役不仅分战场牵制对手,而且使得独立的“个案”变成性质相同的“公案”,从而提高了媒体与学术界的关注,最终成为一类案件的“标杆案例”。

“商标霸权”只是目前中国社会中“大企业霸权”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宁波好太太”阻击“商标霸权”的阶段性成果,只能说除了自身的技巧外,还是要感慨他遭遇到一个非常好的历史机遇。因为目前关于驰名商标混乱的认定与维权,已经越来越引起政府相关部门和法律界的关注,大家普遍认为到了一个“不能不改、不改不行”的地步。所以除了要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促使驰名商标管理在一个健康的轨道上运行。同时还要防止在目前相对混乱的法律真空时期,一些地方和一些企业乘乱作为,突击通过司法认定一些驰名商标,从而为今后的监管和整改留下更大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