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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工作也要签劳动合同吗?

同一劳动者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存在所谓“多重劳动关系”已经不足为奇,特别是在上海这样的大都市。多重劳动关系大大降低了就业者的失业风险,使之对就业市场变动的适应能力增强,对“跳槽”的恐惧也降低了。

由于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具有不同的特点,不能适用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如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等。因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列出专章来规范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鉴于实践中采用口头合同的方式较多,条例规定: “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取非书面形式订立,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应注意保存劳动过程的证明,例如工资单、开始工作的日期,工作的时间等,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