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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劳务派遣是玩什么猫腻儿

近年来,因劳务派遣发生的劳动纠纷也呈逐年上升趋势。针对劳务派遣过程中常见的法律纠纷,本报记者邀请辽宁国宸律师事务所资深劳动法律师柏卫东来逐一解答。

为啥“逆向派遣”

吴刚在开发区某单位工作了5年多,今年3月,单位突然通知所有职工必须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再与大连某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工作地点和岗位并不变化。吴刚对此心生疑问,不知单位“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于是,他向柏卫东律师进行了咨询:“单位这样做合法吗?是否有什么‘猫腻’?”

柏律师了解了情况后指出,吴刚所遭遇的正是最近比较热门的“逆向派遣”问题。所谓逆向劳务派遣,是指单位与部分或者大部分劳动者先解除劳动合同,让这些职工另与本单位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再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派回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采用逆向派遣的方式逃避责任,特别是逃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的种种权益,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合法的劳务派遣应当是先由劳务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之后,由劳务公司将劳动者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的用工形式,“逆向派遣”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目的,是不能得到法律认可的。

该不该收取费用

打工女李红被劳务公司派遣到我市某海产品加工公司工作,每月工资1200元。最近,李红听工友说,该劳务公司与这家海产品加工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打工者在海产品加工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为每月1350元。“这意味着劳务公司每月收取了我们每人150元的管理费。”李红就此咨询柏律师,“劳务公司有权收取这种费用吗?”

对此,柏律师明确答复说,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不得向被派遣的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务派遣公司的扣款行为违反此项法律规定,李红完全可以主张补发被违法扣缴的工资。

社会保险该谁交

打工者刘军被劳务公司委派到某单位工作,但是,劳务公司和单位都不给他交社会保险。刘军对此表示担忧,也想弄明白到底谁应该给他交保险?

柏律师指出,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务公司是用人单位,劳务公司应当承担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其中包括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不应有差别待遇

小韩发现,自己所工作的单位中,有些职工是“正式工”,有些则是像他这样的“劳务工”。大家虽然身份不同,干的却是同样的活。但是,“正式工”的工资有3000多元,还享受多种福利待遇,而“劳务工”仅拿1000多元的工资,福利待遇也很少。他问:“单位这样做合理吗?”

“用工单位对待‘正式工’和‘劳务工’的差别待遇,实际上是对‘劳务工’的歧视!”柏律师表示,同一单位中的“劳务工”与“正式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就是说,同一用人单位相同岗位上的职工,无论正式还是非正式,在工资支付上应同等对待,如果用工单位没有同类岗位劳动者,也应当参照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期限问题

小王几个月前被劳务公司分配到一家单位工作,干了不长时间,单位没说什么原因就不用他了。现在,劳务公司与单位都不给他发工资,小王觉得很是郁闷:“他们这样做是不是违法呢?”

柏律师明确指出,劳务公司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公司与被派遣劳务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

据此,即使没上班,小王也可以向劳务公司索要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