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股市:管理过度,治理不足

中国股市是行政机制进入的资本市场。换而言之,是由行政行为控制市场行为、行政权力垄断市场、使市场行为从属行政行为、创造租金的资本市场。这样,上行下效,整个股市难免盛行机会主义

财政部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此政策一出,股市反映十分强烈,当天股市下跌6%以上,而且股市投资者骂声一片。对于中国股市到底如何,需要从中国建立股票市场的来龙去脉分析,才能认识清楚。中国股票市场由于制度基础缺失,在股票建立之初,政府大范围介入,形成“管理过度,治理不足”的局面。

中国股市管理过度的表现

表现之一:上市资源的计划经济分配

上市资源,本来是一种市场资源,应该采取市场手段衡量其是否具备条件,但在中国设立股市初期,新股发行方式上沿用指标控制的办法,基本上是一种指标分配加政府行为的模式。

在指标模式分配下,各部委、各省市都有发行股票的额度,分配资本资源,这种用行政办法进行额度分配、用行政手段分配资本资源的办法,极不利于股市的健康发展。

在指标模式分配下,受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的驱动和限制,在上市公司选择上很难保证客观性和公正性,这就难免出现一些好的企业被排除在上市之外,而一些不好的企业却被圈定为上市对象。

在指标模式分配下,某些上市公司“壳”的巨大市场价值诱使一些不法之徒铤而走险,采取行贿、欺诈等非法手段获取上市指标。

显然,资本市场资源的行政性分配是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的。

股票的发行有额度分配,与此相关的是审批制度,这种“凭票供应”的办法造成了上市的不平等机会。

尽管有的企业业绩好,而且行业成长性也好,但由于没有分配到指标,就不能上市;而有些经营业绩很差的公司,只要分配到指标,也可以上市,造成了证券市场一定程度的不平等竞争。

这种用计划经济的手段分配市场资源的办法,降低了上市公司的整体素质,增加了中国证券市场的风险。

表现之二:政府用非市场手段干预股市

股市行情的基石是上市公司的业绩及其成长性,决定因素为每一只股票的供求关系。从供求关系的总量、结构来看,供求关系是决定股票的最主要因素。

股票市场如同于其他市场,主要是基于经济因素而运行,尤其是价格的形成与波动要受各种经济因素的影响,如果一个市场基于的经济因素过少,则难以谈得上公平、公正、合理。

对于经济因素,市场参与者可以利用其共享的经济信息进行预测;而对于非经济因素,尤其是政策,并非普通市场参与者所能知晓和把握的,人们对此只能猜测,而且谁能先知晓政策,谁就能优先获得投机,这种信息的不透明性损害了市场的公正性。

研究国外的成熟股市,投资者也会对政府与股市的关系做出反应,但西方国家一些股市在协调政策与股市的关系时却非常成熟。美联储如果准备加息,就事先打招呼,对投资者来说有一个心理准备,有利于政策的消化与吸收。

通过对1992-2000年间的股票行情的统计,我们发现,由政府政策引起的股市波动大约占70%,其中股票价格的几次大幅波动都是由政府政策引致的。

纵观中国股市20多年的每一个起落,每一个波动,无论是大盘“井喷”上冲,还是“飞流”直下,经常是非市场因素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这样,本来应由市场发挥作用的,市场起不到作用,而投资者大多看管理层的“眼色”行事,老在估计管理层将出台什么政策——是股票发行的扩容还是资金的扩容,形成中国特色的“政策市”。

从国外的情形来看,市场的力量是决定性的,这也成为世界股市的普遍规律。因为市场的供求关系有规律可循;而非市场因素无规律可循,风险非常大。

表现之三:最基本制度安排——法律缺失

法律作为股票市场的最基本制度安排,需要政府及时提供,但中国股市建立以来,已经正式实施的与股票市场直接有关的法律只有《证券法》与《公司法》,有关股票发行、交易、退市的基本制度安排都以《暂行规定》或《条例》的方式提供,而且不少缺乏可操作性或针对性不强,有些法规成了政府作为调控股票市场的工具。

表现之四:上市公司治理缺陷没有得到有效弥补

中国股票市场的一个主要目的是为国有企业筹集资金服务,那么,发行股票的主体是国有企业。以国有上市公司为主体的市场主体从表面上清晰了产权,但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传统的国有企业的企业制度,是不适应股票市场这一现代市场经济的。因此,中国一定数量的上市公司具有先天不足的特性;同时,又由于国有股占绝大多数,运作时很难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后天又失调了——表现为企业尽管上市了,但其治理结构、人事安排、激励机制和战略决策,一定程度上是计划经济的模式,不能按照市场要求运作,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自身信用水平低,后天又失调。

股市管理过度的制度原因

(一)两次制度突破

中国股票市场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出现。那时,人们在改革实践上是很大胆的,提出和探索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多种形式——承包、租赁、扩大企业自主权、拨改贷等,包括股份制。但实践证明,许多改革形式只是过渡性的产物,随着改革的发展逐步失去了生命力,只有股份制成为最具生命力和前途的一种改革形式。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由于多方探索,在中国股份制市场上出现了多种多样的形式:有街道企业、有集体企业、也有合资企业,这些都是一些企业或地方政府自发组织的筹资形式。这个阶段是中国资本市场的第一次制度突破,是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中萌芽并生长出来的新生事物,其主要特点是自发的,标志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成立,这两个证券交易所都是由地方政府组建成立的。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中央政府第一次明确承认股份制和股票市场,成立了国务院证券委,这是中国资本市场的第二次制度突破——我们国家开始有意识地要发展股份制和股票市场了。

中国发展证券市场的目的很明确:主要是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更加确切地说是为国有企业筹集资金服务,到1997年进一步明确为国企解困服务——这是当时对股票市场的定位。对于这个定位,笔者认为,首先,为国有企业服务是对的。我们现在进行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都是为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主体。因此,发展资本市场为国有企业改革和服务是对的;其次,为国有企业筹集资金也是对的。从世界各国资本市场发展来看,资本市场是资本运作的市场,筹集资金是股市的基本功能;第三,本来筹集资金,是为了资源的有效配置,现在却为了解困服务,所以筹集资金是为了国有企业解困,这样发展股票市场渠道变窄,证券市场发展必然受到限制。

(二) 现代市场受到传统体制的种种约束

我们回过头分析:当时一些企业和地方政府需要筹集资金,于是股份制的萌芽在中国产生了;后来,承认股份制这一形式,有意识地运用它了,但动力却是为了筹集资金。因此,筹集资金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动力。

筹集资金这个功能非常实用,也正由于这个原因,中国股市受到计划经济和传统体制的种种约束。表现为:

——发展股市不能造成国有股权“流失”。在特定的时期,国家的股份不能卖,在发行股票时,不是把股票卖给股民,而是通过增发股票的方式。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中国股票市场上都是采取增资扩股的形式——直接目的是为了避免国有股权的“流失”。

——不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资产流失所产生的后果是严重的,于是规定国有股不能卖,不能卖似乎就不会流失了。实际上,这只是一个形式逻辑,本身不是严格的。增发股票一定意义上稀释了国有股权,也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