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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商业环境分析案例:“东坡肘子”案

一、背景

1989年,原眉山县(现东坡区)永寿镇农民吴光安利用自家的房屋加工家禽腌腊制品,在经营过程中,吴光安发现“东坡肘子”作为眉山的传统食品尚处在“养在深闺人未识”的阶段,有巨大的潜在商业价值,于是投资进行“东坡肘子”产业化开发研究,成功开发了软罐头“东坡肘子”,随后申请并获得了国家专利。

1990年,吴光安以生产队组办企业名义办成一个食品厂。同年7月,经眉山县乡镇企业管理局批准,企业正式命名为“永寿食品厂”,吴为法人代表,属组办集体企业。1992年8月28日,永寿食品厂向县乡镇企业管理局提交了《关于申请更改厂名和隶属关系的报告》。县乡企局同意将该厂更名为四川省眉山县东坡食品厂——划归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直属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吴光安。经济性质:集体所有制。执行乡镇企业财务制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因为当时的时代限制,这个企业在申请和批复时,企业性质都被注明为“集体企业”,但没想到这顶“红帽子”为企业的发展埋下了无穷遗患。

该公司生产的东坡肘子远销国内上百个大中城市及港澳地区,公司效益日益递增。公司争取到1000万元贷款资金进行二期改扩建工程,短短几年时间,东坡食品有限公司便成了省内外闻名的“明星企业”。

然而,1993年3月16目,眉山县乡镇企业局一纸人事任免通知从此改变了东坡食品有限公司及其总经理吴光安的命运。眉乡企经(1993)53号任免通知决定:免去吴光安厂长职务;任命乡企局某工作人员为厂长。

吴光安看来,这无疑是自己种树别人摘桃,于是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眉山县乡企局的“人事任免通知”,恢复他的“官帽”,自此开始了长达十二年的诉讼路程。

“东坡肘子”曾获国家名优特新金奖等许多殊荣,然而,十二年官司使这个原本充满勃勃生机的工厂处于瘫痪状态,吴光安当时是与通威集团的刘汉元并肩起步的,刘现在成了全国知名民企,而吴却成了穷光蛋。

即使吴光安现在把这个面目全非的东坡食品厂拿到手了,要顺利步入生产和发展的轨道也并非易事。

据了解,自原眉山县乡企局长郑金泉卸任并任眉山东坡食品公司老总后,又将公司改成了股份合作制企业,向公司职工及社会非法集资数百万元后无力偿还。眉山市司法局一名负责人指出,首先,省高院撤销了乡企局下发的关于吴光安“人事任免通知”,实际上已确定郑金泉不是原东坡食品厂合法的法定代表人,两次企业改制的申请及相关文件不是原吴光安东坡食品厂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申请书及相关文件不合法,审计报告,可行性报告和企业组织章程等相关文件不合法;眉山县乡企局的两份文件被依法撤销后,郑金泉的公司赖以立足的根基也随之被撤销。其次,两个文件撤销后,属该厂所有的财产应该返还。即属东坡食品厂的厂房、场地、机器设备,有形及无形资产应该返还。第三,属东坡食品厂财产返还后,即对整个企业资产进行清算,然后理清其有关债权、债务关系,属民事关系的应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诉讼;属国家赔偿的,应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1994年以前,东坡食品厂每年纳税数十万元,每年税后利润200万元以上。因为这场官司及后继者经营乏术,企业丧失了许多发展良机早已停产。www.acmchn.com

值得令人欣慰的是,2005年8月3日下午4时,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大荣把东坡区计经局赔偿的112.87万元“财政资金支付凭证”交到吴光安手里。吴光安连声道谢。至此,先后经过全国100多家新闻媒体报道,惊动了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东坡肘子”案尘埃落定。

二、案例的意义

当代企业管理理论,无论是外部环境学派,还是内部资源学派,都认为企业的成长、发展、壮大与其所处的环境(如政治、经济、人文、法律等)、内部资源(产权治理、管理水平、技术、营销、人力资源、财务等)息息相关,要受到上述因素的影响与制约,有时候某种因素会起到决定性作用。从前例,我们可以看到两个重要因素对企业的影响。

1、私营企业的经营环境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和社会结构的转型,在传统体制的缝隙中,在市场经济的土壤上,孕育、萌生了一种有别于公有制经济的新的经济形式,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其明确地称为“私营经济”。东坡食品厂的起步,与外资的合作发展到壮大,是我国私营经济发展的一个缩影,是象吴光安这样一批私营企业主充分利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结果。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日益重视私营经济在发展生产力、繁荣市场、增加就业、缓解经济变轨压力、维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不断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法律环境,促进了私营经济的高速发展。

1991年中央15号文件终止了五十年代对私营企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当年底,私营企业总数比上年增长了15%

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修正案中备受关注的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表述,特别是将原宪法中“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修正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承认,说明我们的经济管理及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方式越来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程度相一致。到1999年底,全国登记的私营企业投资者已近300万人,拥有注册资本总额10287亿元,从业人员2022万人,经营各类企业约有150.9万家。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变迁中最令人瞩目的新的经济社会现象。www.acmchn.com

已经正式提出的“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等于给广大的私营企业家吃了一颗‘定心丸’,这对发展私营经济,有效遏制‘资本外逃’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现在,私营经济的发展尽管宏观环境上在不断改善,部分长期困扰私营经济发展的难点问题也开始逐步得到解决,但是,谋求私营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还有一系列的障碍需要清除。

第一,思想观念的问题仍然是困扰民营企业的首要障碍。思想观念问题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总体上看,基本得到了解决,但还没有完全到位。如在概念的表述上,称民营企业的多,称私营企业的少,更不敢直呼私有企业。二是社会上的思想观念,存在的问题还颇多。主要表现为私有企业常常会遭受各种不平等的待遇和歧视性做法。如民营企业融资筹资机会少,税收以外摊派多,用地用电行业准入方面受到的管制多,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在有些地方还相当严重等。三是民营企业主本身对私营经济在观念上也有顾虑,对私营经济为什么要长期存在并没有理性认识,对自己的位置也没摆正,缺乏宏大志向。

第二,融资依然是民营企业发展的第一难题。纵观私营经济的历程,融资问题一直是困扰其发展的最大难题。真可谓“难于上青天”。向银行借款,你就是装儿子打躬作辑,银行也总是担心你到时还不起,担心你会赖帐,免得“现在你装儿子,到时我做孙子。”一句话,就是不借钱。尽管一些地方正在采取各种各样的办法加以解决,使局部地区的民营企业贷款难状况有所缓解,但并未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根本问题。

第三,私人财产的有效保护缺少法律后盾。民营企业主目前最关注的是,私人合法财产能否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就目前的法制环境还难以让民营企业主真正放心。国家跃然提出了“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但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仍然存在缺陷。我国在保护私有财产与保护公有财产和保护外国资本的财产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在对外国资本的保护方面反而走到了前头,三个外资企业法中有两个明确规定,“对外国资本的投资不实行国有化”,可是针对国内企业的一些法律,如《个人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及《公司法》等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不对私有财产实行国有化”。我国宪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和损害国家与集体的财产”,但却没有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和损害私有财产”;宪法还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居民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及其他部分财产”,但如何保护以及保护到什么程度却没有说明,也没有提到“私有财产”。1988年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已执行了二十几年,其中对私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比较笼统,对保护私营企业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规定比较薄弱。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当私营企业权益被侵吞、受损害或出现经济纠纷时,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从保护的力度来看,私有财产的保护仍然处于弱势。

正是由于外部环境中政治、法律方面的不足和缺陷,致使许多私营企业主在创业之初就心有余悸,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更是产生了严重的不安全感,对个人合法财产用各种名目加以掩饰。东坡食品厂领导人就是采用戴“红帽子”的策略,从而为自己内部的产权纠纷埋下了祸根,最终导致了企业的垮台。在东坡食品厂的纠纷中,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机关等单位,或者采取不做为态度、或者采取偏袒手法,致使东坡食品厂的产权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正确的法律判决得不到执行。

2、私营企业产权问题

产权制度上主体不清已经成为制约私营企业发展的“杀手”,其主要表现有:一是在企业内部的血缘、亲缘、人缘关系错综复杂,现代管理的步伐迈不开。二是为了回避政策风险,戴“红帽子”,假集体,真个人。

吴光安噩梦开始的地方就是戴了一顶“红帽子”。这是产权不清的一种表现。什么是“红帽子”企业呢?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私营企业主对于多种所有制经济存在的政策尚有较大疑虑,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寻求挂靠单位,或挂靠乡镇集体企业、校办企业和民政部门为福利企业等,后来对这些企业有一个统一的称呼,叫‘红帽子’企业。“帽子”企业的出现说明了两个问题。首先是观念。姓“社”姓“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社会上对民营企业还存在另眼看待的现象;其次是政策。虽然从上至下都在呼吁启动民间投资,但落实到政策上并不多。民营企业在税收优惠、融资贷款、土地使用上,还是“低国民待遇”,不被重视。所以相当数量的民营企业家们才会想到企业要戴“红帽子”。

许多“帽子”企业以前企业小,没人管,现在企业做大了,谁都想管,谁都能管。最大的危害性就是产权不清,“帽子”企业通常是两张皮,企业的名义所有者是集体,但企业真正所有者是创业者个人,这种方式有国家资产流失的嫌疑。因此,“帽子”企业可以通过中介机构如咨询公司、产权交易机构的帮助,名正言顺地转为民营企业。

三、教训后的启示

众多成功企业的发展壮大显示出,优秀的企业善于充分利用各种有利的外部机会和外部支持体系,回避不利的外部威胁;善于充分发挥和培养内部的优势,改进和摈弃内部的劣势。

东坡食品厂初期成功是因为抓住了改革开发、发展私营经济的好机遇,它后来的失败则是:首先没有有效规避政治、法律不足和缺陷对企业发展带来的风险;其次,更重要的是,没有改进和整顿内部产权不清的劣势,建立起合理的产权制度。

其实,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各种外部支持体系如法律服务机构、会计服务机构,专业管理咨询机构的协助,得以解决或避免。中介服务机构在特定领域,对于处理特定问题拥有众多的专业人才,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理论,与政府、法律、学术界和商界等保持着密切联系。能运用一系列、一整套科学的方法论和分析工具,对企业所处的经营外部环境以及内部拥有的能力和资源进行全面、彻底的分析、评估,帮助企业解决经营管理难题,促进企业快速成长。

(注:有关案例背景资料均引自公开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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