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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强化税务管理意识

何谓税收观念,指人们对于税收的基本看法或态度。若与税收的实际工作联系也就是本着什么样的思想,去规范与税收有关的经济主体的行为,去处理与税收有关的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

中国依法治税社会环境存在问题

(一)思想原因——国民纳税意识淡薄。几千年的旧税收制度,是剥削阶级榨取人民血汗的工具,在人们传统的思想上对税收有一种抵制心理。新中国成立后,这种思想意识并没有随着国家和税收性质的改变而消除。我国没有经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税收意识的发育先天不足。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个体经营工商业户阶层,法盲、文盲比重较大,整体素质较低。纳税人税收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税收大量流失的直接原因。

(二)社会原因——整个社会的执法状况欠佳。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相继出台了大量法律法规,长期以来“无法可依”的状况逐步得到改善。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一直严重困扰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在这样一个社会大环境下,税收执法始终处在各种矛盾的焦点上,行政干预、人情干预、部门配合不力、司法腐败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着严格执法。从而出现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难,法人案件处理难,涉税违法案件处罚难。

(三)法制原因——税收立法滞后于改革进程。(1)大部分税种没有通过人大立法,而是以条例形式发布,法规层次低,而且具体条款频繁修改,缺乏应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2)税收程序法律依据不足,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收程序的规定过于简单、原则,可操作性差。只重视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监督,忽视对相关部门的制约。(3)没有建立独立的税务司法体系,税务机关的职责和权力脱节。

(四)内部机制原因——税收征管机制落后。(1)机构设置条块分割,重叠交叉,成本过高,效能低下。按企业级次和经济类型实行税收管辖,已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一方面,各种经济成分的重新组合,各行业的相互交融,反映到税收征管上,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征管范围无法划清。另一方面,随着企业主管部门的合并、撤销、精简、改变职能,原有的行业格局、所有制格局重新排列,城市税务直属分局和区局并存,给税收成本的控制、机构精简、管理效能的提高带来一定负效应,也给纳税人办理税收事宜带来诸多不便;征收分局与稽查分局在任务承担与职能行使上相脱离;交叉管理,税负不公,争抢税源,漏征漏管严重。(2)征管查各环节职责不清,力量配备不当,片面强调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纳税管理薄弱。

(五)行政原因——税收计划与经济税源相脱节。传统的税收计划指标的确定,使用的是基数法,这一方法比较简便,在收入任务相对宽松时容易被接受和执行。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结构不同,基数法的缺陷日益明显。

税收某些职能的弱化,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现象,而是涉及到一些体制的弊端,有着复杂的原因。强化税收职能,必须优化税收管理。优化税收管理,必须遵循经济规律,建立法制化的管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规范的税收行政立法机制。一要严格遵守立法权限。各级税务机关必须要严格遵守《立法法》,特别是不得擅自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不制定与新《税收征管法》相抵触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越权解释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避免层层授权、层层补充。二要遵守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并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制度,认真履行规划、起草、征求意见、审核把关、集体审议、公告、备案等立法的必经程序。三要保持立法的系统性。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定期对各项制度规定进行整合。四要提高税法的透明度。税法不仅税务机关要执行,纳税人也要执行,因此税法应当广为人知。要利用各种媒体和信息网络技术,确定法定的公告方式,实行规范的税法公告制度。

(二)建立科学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首先,要实行集约化管理,规范税收执法权。要因地制宜收缩基层征管机构,积极推行多种申报和纳税方式,大幅度提高集中征收程度,减少执法主体。其次,要实行专业化管理,分解税收执法权。要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和专业职能不交叉的原则,科学设置机构和人员。要科学进行业务重组,合理配置征管资源,使征、管、查职能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制衡关系,提高征管效率。第三,要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权。税务机关既要规范执法,又要优化服务。税务机关一定要管理与服务并重。

(三)建立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考核管理机制。要分解岗位职责。定岗定责是建立执法责任制的基础,要按照法定权限以岗定责,以责定人,构建完整的岗位责任体系。要按照分解后的岗位职责,以书面形式明确每个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和任务。

(四)建立健全严密的内外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加强事前监督,要严格执行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会签制度、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查备案制度和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的归口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故意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加强对重点环节执法行为的事中监督。加强对执法行为全过程的事后监督。事后监督必须要突出日常化,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整改,注重责任的落实。加强事后监督,主要应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强化税收执法检查;二是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复议制度;三是加强税收会计监督。

加强税收管理,税务部门必须在以下方面做好工作

一、加强税款征收管理

(一)加强对纳税申报的审核。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纳税申报时,要按照“一窗式”管理规程的要求,对各类纳税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基本数据逻辑进行必要的审核。发现申报差错要及时处理,辅导纳税人纠正一般性错误,不断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税源管理部门要根据纳税人户籍资料以及各类相关指标,对纳税申报真实性做进一步审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二)严格欠税管理。税款征期过后,要及时将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提交税源管理部门催缴,最大限度地减少新欠税款的形成。要加强延期申报管理,严格执行滞纳金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豁免滞纳金。对历史形成的欠税,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采取任何变通办法擅自减免欠缴税款。纳税人确有困难申请缓缴税款的,要严格执行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不得越权审批缓缴税款,不得擅自放宽期限。各级税务机关要把清理欠税作为目标管理和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欠税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和完善欠税公告制度,定期进行欠税公告。

(三)强化出口退税管理。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措施,切实做好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和海关出口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不断改进“免、抵、退税”管理,提高出口退税管理水平。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合理简化手续,加快出口退税审批进度,及时准确地进行免抵税调库。

二、加大税务稽查力度

(一)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重要作用。加大稽查工作力度,严厉查处涉税违法案件,震慑和惩处涉税犯罪。重点查处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作假账、多套账或账外经营手段偷逃税款,伪造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发票、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等骗抵税款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案件。

(二)建立健全稽查执法办案责任制。要建立健全首查责任制,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检查、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办案速度。要全面推行案件复查制度,对检查案件要确定一定比例定期进行复查。要坚持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要规范和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审理工作。

(三)加强案例分析,查找管理漏洞。加强税务稽查的案例分析,及时掌握涉税案件的发生、分布特点,作案手段和发展动向,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防范、打击涉税违法活动。对查处的案件,要进行认真剖析,通过案例分析,发现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制定并采取整改措施,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对税款征收和税源管理的监督与促进作用。

三、优化纳税服务

(一)规范面向纳税人的办税服务业务。凡属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项办税业务,统一归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由办税服务厅实行“一站式”服务。(二)合理设置办税服务窗口。要将“一窗式”管理理念应用于各类办税事务。(三)优化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要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纳税人自行上门申报、缴纳税款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行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现金缴款、支票缴款、银行代收、委托代扣等多元化申报缴款方式。要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手段。加强税务网站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和内容。(四)加强税法宣传,引导纳税遵从。进一步拓宽税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外部媒体资源以及“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内部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法宣传。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发挥集中宣传优势,增强税法宣传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完善税收公告制度,加强税收政策和管理方式变化的宣传告知,使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变化,熟悉办税程序,掌握管理要求,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四、整合信息资源

(一)加强现有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应用。以实施纳税申报“一窗式”、纳税人资料“一户式”管理为突破口,按照一体化的思路,通过数据层面的整合和功能填平补齐的方式,实现总局综合征管应用系统、增值税管理应用系统、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稽查管理等系统以及各地自行开发并已在全省普遍应用的综合征管应用系统的各类信息资源互通互联共享,实现各个征管工作环节在信息化支撑条件下的相互衔接。要注意各类设备和网络有效的整合,使现有资源得以充分利用,避免浪费和重复投资。

(二)实行信息数据集中处理。要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各类征管数据的统一数字化存储、加工和管理,消除信息孤岛,发掘数据应用潜力,实行信息数据集中处理,提高数据应用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