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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

一家著名的民营企业,经过10多年的发展,积累了相当的实力,为了更好地发展,出资5000万元,收购了一家是品牌但现在很不景气的国有企业。其本意是借助品牌,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档次,但2年下来,始终未能盈利,前后还输血3000万,从而进退两难。

类似这样的案例近年来有很多。统计数据表明:我国民企通过并购获取成功的案例并不太多,甚至很多原先效益不错的企业由此陷入了破产的边缘甚至被淘汰出局。

在中国,民企并购国企的历史,是随着民企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过程和国有企业改制的推进而不断演进的。1995年,国有企业改革如火如荼,政府实施了“抓大放小”的国有企业改革战略,放小就意味着部分国有资产的有序退出,这为民企进行资本运营,实施并购战略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

以资本市场为参照,民营企业的并购表现出几个明显的特征:

●国有上市公司转让全面提速,上市公司国退民进成为潮流;

●民营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并购的主导力量;

●相当数量的国有上市公司通过管理层收购转制为民营企业;

●以产业整合为主要特征的战略性购并逐渐成为主流;

●上市公司是民营企业获得、保持并扩大竞争优势的战略性资源。

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非公经济36条”)正式出台。在这个建国55年来第一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中,将“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作为重要的一条予以阐释,民企并购国企的春天正式来临。

但关于这场掠食游戏究竟是在建造称霸商业的航母,还是令企业自陷毁灭的困境,却很少有人提及。有一个数字让人吃惊:过去一段时间的民企并购案,近60%最终以失败而告终,有的根本没有完成并购,有的在经历了短暂的蜜月期之后迅速解体,有的则挣扎在整合与反整合的泥沼中一筹莫展。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种局面?导致这些失败的原因是什么?

体制、政策性障碍

非公经济是随着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从某种意义上看,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是中国非公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历史,也是民企并购的体制性障碍逐渐减少的历史。

因而,只要非公经济平等待遇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民企并购国企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以及某些“潜规则”就将继续存在。翻阅中国民企并购国企的历史,会发现一个比较有中国特色的东西:那就是很多并购背后,都有一个重要角色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个角色就是政府。

江苏首富祝义才并购南京罐头厂得到的是南京市政府的全力支持;青岛金北洋成功并购灯塔,同样有政府相关部门的肯定与支持。考察其他成功并购的案例,同样可以发现政府的身影。

因此,在中国特殊的国情下,民企进入国资这个资产组织,遇到的一个很大障碍是相关利益者,比如说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比如说如何安置职工的问题,还有其他方方面面的关系。

对民企而言,能否获得政府部门的支持另外,还有一部分的并购行为是由政府强行撮合而实现的。尽管大规模的并购活动需要政府的支持与引导。但并购行为毕竟应该是企业基于激烈的市场竞争而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应该是一种市场行为,政府依靠行政手段对企业并购大包大揽不仅背离市场原则,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而且往往会带给企业风险,这是一种体制性风险。

尹明善,力帆集团董事长,2000年,尹明善收购重庆隆鑫足球队是其资本运营的神来之笔。2003年,他斥资7000多万元现金收购了重庆专用汽车总厂90%的股份,2004年又花了4000多万元购买了万光电源45%的股份,这两家都是国有企业。

在尹明善看来,现在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还有其他许多现实性的问题需要解决,如在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的时候,内外资民营企业应享受同等待遇。目前内资民营企业的政策优惠幅度不如外资企业,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内资民企的竞争能力。

同时,一些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尚未废止,如《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试行办法》等;和民营企业发展相配套的一些法律法规还未出台,如大家比较关注的《国有资产法》,这牵涉到民营企业怎么参与到国有企业改制、改造的问题。

值得庆幸的是,随着“非公经济36条”的出台,以及相关细则的逐步制定,从市场准入、财税金融支持、社会服务、政府监管、政策指引等七大方面已经形成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这将有利于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潜规则”和体制障碍,获得良好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