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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b的实施与国有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摘要:实施irb(内部评级法)被认为是提升国有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国有银行自实施内部评级法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具体的管理实践看远远不能对银行的业务和风险形成有效的支撑。所以,国有银行为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应该加强数据基础建设,并重塑信贷文化。

关键词:irb;国有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中图分类号:f832.0文献标识码:b

一、国有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与irb

国有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虽然前三家银行已经改制成为股份制的上市公司,但鉴于是国家绝对控股,汇金公司代表国家作为最大股东。因此,按一般习惯,依然称这几家银行为国有银行。

信用风险管理薄弱,不良资产率高一直是困扰国有银行的难题。虽然经过剥离、股改和上市,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大为降低,但某个时点上的账面的好并不能说明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真正提高。因此监管层多次强调国内银行要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而内部评级法的实施则被看作是有效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契机。

“irb”(内部评级法)的概念来自2004年6月版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这份新版的银行统一监管协议有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监管和市场纪律。但核心和基础依然是最低资本要求,即银行资本必须足以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其中又以信用风险为核心。协议提出了覆盖信用风险资本数量的两种方法,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内部评级法指银行可以利用自己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确定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要求,按照参数确定的不同方式又分为初级法和高级法。

新资本协议以及内部评级法代表了国际信用风险管理监管的新方向,因而受到我国银行界的重视,被认为是提升我国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重要契机。银监会2007年2月印发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规定自2010年初开始接受新资本协议银行的申请,新资本协议银行从2010年底起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国有银行也纷纷开展了irb工程,借此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强化信用风险管理意识,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二、国有银行irb的实施进展

国有银行开展irb的时间不同,进度也有差别,但总体看,它们都取得了一定成就,这其中以工行最为突出。

工商银行2004年与普华永道合作开启irb实施的系统工程。经过几年的努力已经初步建立了由客户评级与债项评级组成的二维评级体系,实现了违约率(pd)和违约损失率(lgd)的科学计量,目前正在将内部评级法在非零售信贷领域推广应用。因此杨凯生行长认为工行“已经在风险管理理念、技术、制度、流程等方面基本达到了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初级法的要求”。

建行的irb工程走的是以自主开发为主的路线。2003年9月,经过数年开发,建行信用风险评级预警系统投产。2004年下半年,建行开始将系统升级扩展功能,开发内部评级模型。2005年建行对评级预警系统进行全面优化和扩展,计划将其直接升级为内部评级系统。建行曾表示争取到2007年底以前在中国银行业率先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规定的内部评级初级法。

中国银行的工作主要表现在信息系统的建设上。已完成了逻辑大集中的信息系统——信贷系统,该系统具有客户信息管理、信贷合同管理、信贷账务处理。据称,其信贷统计报表、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担保品管理等多种功能已基本达到内部评级法对数据信息的要求。

农业银行由于历史包袱重,irb的启动较晚。2007年6月农行就内部评级体系建设邀请4家国际知名咨询公司进行竞争性谈判,并最终选定一期项目建设合作伙伴。力争在2008年底前建成符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初级法要求的内部评级体系。

虽然几大银行的内部评级建设从表面看取得了很大进展,但irb的实施绝不只是要银行开发一套系统,更重要的是将这套系统运用到银行相关的信贷政策、信贷授权管理、贷款审批决策等具体实践中。而从国有银行具体的管理实践看,它们所用的信用风险评级方法基本还是打分卡,即采用简单的经验指标的线性加权模式计算出总分确定客户评级。以数理统计为基础的先进模型还只是停留在模型上,远远不能对银行的业务和风险管理形成有效的支撑。

综上,国有银行irb的实施正处于从“形似”到“神似”的中间状态,其内部风险评级体系正处于从定性分析向定量分析,从评分卡向模型化方法的转化阶段。虽然取得一定成就,但与邻国相比它们的进展程度还不够理想。印度、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几年前都表示自己的银行不具备实施内部评级法的条件,但到2004年,这些国家都已相继宣布实施《新资本协议》。而我国商业银行至今没有一家可以实施内部评级法。这表明虽然我们经过努力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有了提高,但不要说与国际先进银行相比,即使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优秀银行相比,我们还有一定的差距。

三、国有银行实施irb的难点

国有银行几年前就倡导实施内部评级法,在实践中或请外援,或以自力更生为主,可以说都在不遗余力的将这项系统工程向前推进。但为何内部评级法的实施迟迟无法落到实处,与邻国相比还相对落后呢?笔者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有两点,一是数据基础薄弱,二是信贷文化落后。

(一)数据基础薄弱

数据基础包括数据完整性、数据质量和管理信息系统三个方面,是irb能否成功运行的重要基础。数据基础相对较好的工商银行在内部评级法的建设中走在最前面就是最好的说明。整体看,国内大型商业银行的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建成,但数据完整性和数据质量尚有很大不足。与国外先进银行相比,大型商业银行的数据完整性方面尚有不少差距。截止到2006年底,花旗银行经过清洗的数据库有17年完整的客户信息,美洲银行有15年,穆迪公司的数据库是从美国其他25家中等银行购买的,清洗后有效数据期间也有13年。而我国银行长期不重视对客户信息的连续跟踪记载,直到2000年以后人民银行才强制各银行执行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法并开始对新发生信贷业务进行系统记录,迄今满打满算也只有6~7年的数据。

与数据完整性不足相比,数据质量则是更棘手的问题。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经济体制和法律体制变化速度和幅度都较大,国内商业银行历史数据的可用性大打折扣。据统计,2001年我国国有银行全部117万户贷款企业中提供审计后财务报表的仅占总数的7.9%,而同期花旗银行高达33.4%,使得企业提供的数据质量难以从制度上得到保证。有银行做过数据分析,我国制造业财务报表的可信度约为70%~80%、商业和房地产企业约为60%、大型企业数据可信度约为80%、中小企业分别为70%和50%。

任何模型都必须以数据为基础,在完整性不足和质量低下的数据基础上建立的内部评级模型自然很难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