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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密协议和竟业的一些问题

我跟我公司在2006年7月签定了保密协议,公司答应给保密费用200元。在2007年11月再次签定合约的时候,合约上注明我的工资是1900元,但是没有写保密费用包括在内,而公司在发工资的时候工资单写上有保密费用200元,竟业费用100元,全部加起来还是1900元,公司算是违法吗?如果离职还需要遵守保密协议吗??我们是没有签竟业协议的,而且公司给我签的保密协议期限是3年,竟业期限也是3年,劳动法现在规定是2年,是否需要更改保密协议啊?请专家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