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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纠纷成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争议新焦点

员工为长久“饭碗”争上仲裁庭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一些新的劳动争议案开始凸现。记者昨天走访本市部分区的劳动仲裁部门后获悉,终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5类纠纷已经出现在劳动仲裁庭上。劳动法专家谈育明分析后预测,随着时间的推移,这5类劳动争议纠纷的数量将明显增加,并有可能成为今后劳动争议的新焦点。

除了终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另外4类新劳动纠纷为:已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签订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支付两倍工资;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两倍工资;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两倍赔偿金。

现象

员工维权意识大为增强

据闵行、长宁等区的劳动仲裁部门透露,这些区已经受理了部分涉及上述5类争议的案件。其中闵行区今年1月至3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案件计45件,占涉案数的2.86%.

闵行区某公司今年1月中旬要与30多名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公司要与这些员工签合同时,这些员工却提出,他们在公司工作都已满十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该与他们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员工的这一要求在遭到公司拒绝后,双方争执进一步升级。而后,员工将该纠纷告到区劳动仲裁院,既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要求公司按规定支付双倍工资。

在谈到这些争议之所以可能成为新焦点的原因时,业内人士分析,主要是因为这些争议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中最为敏感、最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支付两倍工资等涉及员工长久的饭碗问题,支付和赔偿的数额较大,因此,这些问题最有可能成为矛盾的焦点。“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媒体宣传、报道《劳动合同法》之后,员工维权意识大大增强。现在,员工越来越会选择恰当时机积极为自己维权。”

一仲裁庭最多日开庭6次

据悉,今年2月份,全市共受理各类劳动仲裁案件3800起,比去年同期的2100余起增加1700余起。

闵行区劳动争议仲裁院今年1至3月共受理仲裁案1568件,总共涉案达166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数、涉案人数均增长近3倍。该院现有26位仲裁人员、书记员,部分还要兼职行政工作,这些仲裁员目前平均一天就要办结一宗案件,在他们手里,人人都堆积着50-60件案件。为了加快办案,仲裁人员几乎每周要加班。

一位长期从事劳动仲裁工作的人士向记者透露,《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仲裁部门受理的案件大幅度增加。目前,一个仲裁员一年受理的案件数高达数百件;一个仲裁庭平均一天要开庭4次,最高要开庭6次;平均一位仲裁员不到一天就要办结一宗案件。

业内人士预测,5月1日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后,劳动仲裁部门将免费受理劳动仲裁案,届时,投诉案件将再度飙升。

争议

员工用老合同套用新法规

然而,在劳动仲裁案剧增的同时,要求补偿和赔偿的争议案中,也出现了将原先老合同套用新法规条款的现象。

数据显示,仅《劳动合同法》实施的1个多月内,本市受理各类劳动仲裁案件4200余起,而去年同期共受理劳动仲裁案件2200起左右,其中有近百起是将原先老合同套用新法规条款要求补偿和赔偿的补偿金和双倍工资的争议案,而在受理的这些劳动仲裁案件中,多要和错要经济补偿金、无理要求双薪成为新案的焦点。

虽然错告情况表明,部分员工并不熟悉法律条文,但也不能因此限制员工据理力争而保护自身权益的努力。一位业内人士举例说,某女士于去年12月进入某区一家公司打工。进公司后,公司一直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直至她今年2月份离职,公司只支付她1月份的工资。离职后,该女士大胆投诉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从1月1日起,公司按双倍薪金给足她工资。

处理

仲裁员盼尽快出台实施细则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因为没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很多仲裁员面对案件左右为难。“《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相关人士对新法中有关‘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合同后,员工提出签无固定期合同,单位是不是一定要签’的问题意见不一。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员工提出,单位就必须与员工签;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员工提出后,单位有两种选择,或不签或签无固定期合同。”一位仲裁员对记者说,如果此类争议现在出现在仲裁庭,他们会不知所措。

面对部分案件断案时可能出现左右为难情况,很多仲裁员呼吁,国家尽快出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同时,不少区县的仲裁机构认为,虽然目前浦东和闵行、嘉定等区已经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划分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和行政管理职责等,相继成立了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劳动仲裁院,但仅仅成立仲裁院还远远不能解决案件多、经费高、人员少的问题。

据悉,这一情况已经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劳动仲裁机构进一步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