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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最低工资可免缴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缴存将有新政策。昨天,《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将意见在4月20日前向法制局反馈。该意见稿指出,任何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将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个职工只能有一个账户据介绍,单位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0%的,携带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受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办理缴存手续;自办理缴存手续之日起3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单位缴存比例在10%以上或者职工缴存比例在10%以上并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的,应由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到承办银行办理缴存手续。该办法同时指出,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可有多种缴存比例,但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单位改制、合并、分立、重组、撤销、解散、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公积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未签劳动合同者也要缴存办法指出,不论是否本市户籍,职工和单位均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从合同规定录用的次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从工作的第七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有困难的单位,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20%.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缴存比例。有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未按照规定的缴存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未按时为新增职工或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批准缓缴,效益好转后,应补缴住房公积金的;依法需要补缴的其他情形。职工领取本市当年公布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但单位仍须为职工缴存,缴存基数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遇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公积金中心封存户:单位变更或终止时,无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的;职工合同期满不再延期、解聘、开除、辞退、辞职,未再就业的;职工被判刑、劳教的;职工因其他情况中断工资收入,并经本人申请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有效凭证应交职工本人保管,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