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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能不能纳入公务员管理

【新闻由头】

6月28日《人民日报》报道:从今年6月起到今年底,重庆市将把所有设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公职律师全部“归公”,纳入公务员管理,享受公务员福利待遇。

【观点争锋】

支持——“归公”律师应该遵守公务员法

如果说,这些律师都专职从事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服务,而且又属减免费性质,那将其纳入公务员管理,无可厚非。不过,应该明确,这些“公职律师”既然纳入了公务员管理,那就必须接受公务员法规的约束。“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于这项法律规定,“归公”了的律师们不应有“豁免权”,也必须严格遵守,要一心一意地专事于法律援助工作,拒绝其他一切与“法律援助”岗位无关的特别是有偿的律师服务活动。

担忧——“公职律师”能“忠于职守”吗?

鱼和熊掌不能兼得。如果“公职律师”戴上了“红顶子”,还不甘心放弃“自由职业”本行,而是“身在曹营心在汉”,“脚踏两只船”,一有机会就“见缝插针”地招揽“生意”,捞取“外快”,那“归公”也就失去了意义,更与调动“公职律师”积极性、发挥其专业特长、更好地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实现“应援尽援”的初衷相悖,事与愿违焉!所以,必须对“公职律师”加强监管,严防出现“两栖”现象,如有发现,那就干脆令其“复原身份”,摘掉“红顶子”,返回“自由职业”,免得让纳税人的银两白白糟蹋。

谨慎——公务员不能盲目扩大化了

不是说公务员“凡进必考”吗?怎么对律师“法外施恩”了?即便对“公职律师”法外施恩“归公”,也应当宜慎行,要防止“一窝蜂”、“大呼隆”、“扩大化”,盲目开“口子”,扩大编制,增财政负担。不能顾此失彼,要统筹兼顾,严格把关,从紧控制,毕竟不能让公务员的队伍再膨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