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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奖公务员 荒谬

现象山西百万重奖公务员

5月13日,山西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针对重点城市治理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工作,联合制定一项奖励办法对摘掉“黑帽子”、考核排名前移城市的“一把手”给予重奖,其奖金最高额度高达200万元。

山西是全国工业污染最严重的省份,在连续几年列入国家考核的重点城市中,山西有3个城市“名列前茅”。拟出台的这项奖励措施规定,列入国家考核的重点城市,退出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城市排名前5名的,各奖100万元;空气质量指数位次前移10位的则奖励200万元。同样,省级考核的11个重点城市及119个县,退出全省大气污染最严重城市排名前5名的,各奖100万元;而空气质量指数位次前移10位的也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奖励的对象主要是个人,具体为各重点城市的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环保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奖励资金来源主要为省财政专项列支。

消息一经传开,社会各界的所发出的惊叹之声此起彼伏,争议性的报道更是让人目不暇接。“如此的奖励措施也只能维持表面光鲜,治标难治本…… ”张先生质疑道。

内幕“黑帽子”让山西头疼

山西的领导意识到环保问题的严重性,下决心治理污染,体现了政府的责任感。今天的山西,其污染程度已经到了全省人民高唱《环境国际歌》的地步。临汾的一个小女孩,一直有个“苛刻”的梦想,就是希望在六一儿童节那天可以穿上白色的连衣裙翩翩起舞,然而这个梦想却一直不能实现,她不敢穿白色连衣裙出门,因为回家裙子就会被空气“染成”灰色。

据相关资料显示,去年,山西平均每平方公里承受约10吨二氧化硫排放,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4倍;全省11个省辖市空气质量没有一个达到国家规定的适合人居环境的最低标准——二级标准。在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劣于国家三级标准的43个城市中,山西便占有16个。

众所周知,矿难与污染,始终与山西经济发展如影随行。此外,废气和废水,从来都是煤焦铁等行业生产过程中“孕育”出来的孪生兄弟。山西严重缺水世人皆知,其水源地污染严重也是不争的事实。根据相关媒体的报道,山西省人均用水量、亩均用水量均排在全国倒数第一,水生态环境破坏十分严重。

环保问题深深地“刺痛”着山西的执政者们。因此,为扭转环保现状,山西在去年打出一系列重拳,拉开了前所未有的环保风暴: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对违法企业停水、停电、停运直指污染企业“命门”;各县市土焦厂内炸声一片、800万资金投入污染源摸底检查成为全国新闻、因环保停止地方项目审批权等。

系列工作如火如荼展开,其效果终归不能治理标本。于是,山西在治理环保工程时,出了最后一招——设环保重奖激励公务员取下山西头顶上的“黑帽子”。

疑问重奖公务员意义何在?

百万奖金重奖环保功臣的政策一经提出,便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许多人提出质疑:改善环境,本是当地主政官员应尽职责,因何要再设巨资予以重奖?环保工作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程,仅靠奖励“一把手”就能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标本兼治?为什么只奖励“一把手”?自古以来奖励就是一个标志意义,为什么奖金高达上百万?

山西省环保局局长刘向东解释说,治理污染虽说是地方领导份内的职责,但并不是所有应该干的事就不应该给予奖励。“这样做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市长的积极性。”刘向东表示,这项措施不仅仅是钱多钱少的问题,关键是要让激励机制起作用。在制定这个奖金额度时并没有什么依据,也可以是5万10万,但是效果会不一样。现在改变这种顽疾,必须要下猛药。100万、200万毕竟还是可以触动神经的,有了这种动力之后,干活的积极性就比较高了,在环保方面要引发更多人的讨论,把环保摆在高位,也需要一些吸引眼球的措施。“成绩的取得往往是群策群力的结果,此次奖励为何要强调是奖励政府‘一把手’?”对此,刘向东说:我想市长拿回去也绝对不会自己一个人留着的,但这个钱不能给政府,更不能给无关的人员分配,因为政府的一把手是区域环境的第一责任人,追究责任的时候也是要追究他的责任,奖励也该给他。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商鞅变法”通过此举让 “秦王扫六合”,最终“六王毕,四海一”。有人说可以借鉴,别说奖励200万,奖励2000万,只要能把环境治理好,也不计较了。还有学者认为,重奖公务员是治理环境的非常规手段。山西环境污染严重,之前出台了很多政策,非常规手段也不妨一试。

更多的人则持反对意见。有专家指出,“重奖并非治本之策。而且会带来很多问题,比如工作是整个团队在做,而奖励却是个人拿了”。此外,国家人事部公务员制度研究室主任华晓晨则表示“坚决反对重奖公务员”。

华晓晨认为:首先,重奖没有合法依据。这些都是政府官员的职责范围,做好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做不好要受责;其次,重奖是花纳税人的钱,要经过纳税人同意。再次,不符合党的宗旨。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务员履行好职责是应尽的义务,不能谋求额外的利益。

华晓晨认为,重奖公务员可能几大不利后果:1.可能造成地方政府巧立名目,乱施行政奖励。2.如果重奖成立,容易造成没有奖励的工作没人做或不认真做,都想去做有重奖的工作,会造成政府职能的缺位和错位。3.容易扭曲价值导向,从为人民利益服务转变成争取重奖,不利于树立政府的勤俭廉洁的形象。4.不能排除可能发生行政造假,发生一些领导人为了重奖虚报绩效等行为。

有专家指出:“重奖等于是得了病下猛药,结果可能适得其反;重奖像是企业的做法,但政府机关与企业的性质毕竟是不同的。公务员法对奖励只作了大体的规范,而具体的法规还没出台,这给一些地方政府打擦边球提供了空间。”

“如果山西的领导能知道政府在导致环境污染中承担的责任,有何脸面提出“重奖”治污的公务员?治污治得好,算是还债;治不好,是继续负债。不管怎样,都不该再拿纳税人的钱,去重奖治污者,这就是他们的份内职责嘛。”经济学家吴明军的话更是命中要害。

反思缘何重奖公务员

为什么会出现类似重奖公务员措施的现象?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认为原因有二:首先,片面的“政绩观”对地方政府有着长期影响,尤其是gdp与官员升迁挂钩,致使一些地方官员偏离“权为民所用”的原则,而是为政绩而政绩;其次,一些地方官员没有对法律作深入的学习与研究,对立法的精神领悟不够。

温家宝总理说得好,除了做好人民的公仆之外,政府官员没有任何权力。当然,这个公仆并不是纯粹的奉献,纳税人是付了工资的。拿了工资,官员就应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且,这些官员很可能因治理有方、政绩显赫而在仕途上有所得。显然,努力改善空气质量,给百姓提供更加舒适更加健康的生存环境,是官员“应该”的行为,而不是“奉献”的行为。

当然,我们不反对有特殊贡献者进行激励。但是,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于国家公务人员,特别是地方政府的“一把手”进行数百万元的重奖,未免有失初衷,有些以权谋私的嫌疑。财政资金95%来自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重奖某些公务员,实在是师出无名。在其位,谋其政,这是国家对公务人员最起码的要求。做一点应该做的本职工作,除了俸禄之外,还要提供几百万的重奖,于情于理于法,说得过去吗?

再者,现在的环境污染严重与这些地方“一把手”的决策就没有一点关系吗?

污染环境是为了地方发展经济,发展经济是为了治理环境污染,这就陷入了一个怪圈。只有奖励而没有责任追究,结果到底是在造福乡里还是满足一己的私欲?如果前人的“政绩漏洞”,后人拿来作为阵地碉堡,每前移一步,还能拿到红包,长此以往,循环往复,政府的奖金可能就在官员的更替中打了水漂,而这绝非环保法明确奖励的本意。

□声音

对重奖公务员说不

山西历来污染严重,有关部门为扭转这一局势居然抛出了“最高奖励200万元”的狠招,其初衷或许无可厚非,但这种方式却让人大跌眼镜。

治理污染本为政府部门领导份内之事,没做好,是失职,做好了,是尽职,缘何给予奖励,还动辄上百万?这不是纵容那些失职者么?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山西环境污染的老大难,岂是“重奖”就能够解决的?有朝一日,重奖可能落入了私人腰包,而国家还在继续为环保买单。另一方面,此举甚至可能导致一种“重奖期待心理”,平时工作懈怠,直到不可收拾,然后期待重奖降临。如此恶性循环,又怎生了得?

如此看来,重奖公务员实在是“饮鸠止渴”的短视行为,明智者,当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