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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什么保证企业年金的安全

在充分吸取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政府监管部门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以确保企业年金的效益和安全。

一、通过建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框架,确保企业年金安全。

国家针对各个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只有获得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机构(企业年金理事会除外)方可从事企业年金管理业务,各个管理人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制约。受托人作为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第一责任人和管理中枢,负责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的选择、监督、更换、投资策略的制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监督、向委托人(企业)和受益人提供服务等。账户管理人负责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并对账户的变动情况进行记录和计算等。托管人负责安全保管、核算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按照规定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等。投资管理人负责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运作和管理等。

二、保持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独立性,确保企业年金安全。

管理人在进行企业年金管理时,必须为每个企业年金计划单独建账,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要独立于委托人、管理人及其他服务机构的自有财产之外,当委托人或管理机构发生清盘时,企业年金不属于其清算财产,也不得与其他机构的债务相抵消;同时,不同计划间的基金账户也要保持相互独立,不同企业的企业年金基金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三、严格规范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和比例,确保企业年金安全。

企业年金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按市场价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50%等。

四、建立信息披露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企业年金安全。

为加强对企业年金基金运作的管理,保护受益人合法权益,监管部门除了对各管理机构实施主动的监督检查外,还要求各管理人按规定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此外,受托人还需定期向委托人(企业)提交基金管理报告,各管理人须向受托人提交各自的管理报告,各司其责地进行规范的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