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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国际经验及其启示

摘要:随着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我国企业年金规模不断壮大,如何优化企业年金投资管理、提高投资绩效,已成为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发达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计划类型、税收政策和年金资产的运营管理经验的介绍,旨在为我国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改革提供经验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企业年金养老保险投资管理

发达国家企业年金计划按照筹资和运作模式的不同,一般可分为两种类型:缴费确定型计划(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简称dc计划)和待遇确定型计划(defined benefit plan简称db计划)。

一、国外企业年金制度的计划类型

(一)dc计划dc计划是由企业设立,为雇员建立个人账户,并按个人账户积累额支付退休金的一种退休金计划。这种计划事先确定每期的缴费金额或比例,雇员对个人账户拥有投资决策权,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投资风险。投资回报全部计入个人账户,退休金水平取决于雇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的缴费额及其投资收益,因此退休金数目并不确定。一般来讲,企业和雇员缴费额符合条件的部分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二)db计划db计划是由企业出资建立养老基金,定期向退休雇员按固定金额支付退休金的一种退休金计划。该计划事先确定雇员的退休金水平,然后根据基金的运营状况、雇员年龄、雇员离职率、工资增长情况以及管理费用等因素,逐年计算企业的缴费额。企业缴纳的这部分金额在规定限度内享受免税待遇。该计划筹资所需的金额往往是不确定的,退休金的投资决策权完全掌握在企业手中,风险也由企业承担。

(三)dc计划与db计划的比较显然,db计划与dc计划在企业年给付、给付金额计算、给付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如(表1)所示。通过上述比较可以看出,db计划与dc计划在设计理念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是企业或雇主承诺受益人享有某一给定标准的养老金,其标准一般由一个特定公式决定,通常与受益人的收入或工龄有关;后者明确的是受益者现期的缴费水平,一般根据雇员的收入或工龄由雇主或雇员单独或共同缴费,雇员退休时的受益水平取决于雇员个人账户资金的积累额。从退休金的筹措责任与风险分摊角度分析,db计划中雇主承担了大部分投资风险,当边际投资回报率大于假定的投资回报率时,雇主缴费额就会减少;反之,则必须增加。除非雇主破产或其它特殊事件发生,受益人养老金的高低不受年金投资状况影响;dc计划则由受益人承担投资风险,除非年金方案中规定了最低投资回报率或最低养老金给付,否则养老基金投资好坏与否都不会给雇主带来额外的负担。显然,dc计划更强调自助与自我负责的理念,随着世界“老龄化”问题的出现和各国财政负担的加重,越来越多的国家选择采取该计划。

二、国外企业年金制度税收模式的比较

(一)国外企业年金制度税收模式企业年金计划的运行一般包括三个环节:先由企业或雇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再通过养老基金投资获得回报;最后从养老基金及其运行中获得养老金收入。上述三个环节中,保险缴费、投资回报和养老金发放为政府征税提供了可能。(表2)列举了oecd八国对企业年金制度的税收政策。从(表2)可以看出,大多数国家对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选择了eet模式,即对养老保险缴费和养老基金投资回报实行免税,但在年金待遇给付时要征税。采取这种企业年金税收模式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考虑:

(二)eet模式可以有效地调动雇主和雇员参与年金计划的积极性,促进年金计划的推广(表3)列出了常见企业年金税收模式的对比结果。从可以看出,eee模式的年金增值率最高,达到61%,雇主和雇员得到的税收优惠最多,但国家财政的税收损失也最大;eet模式和tee模式的年金增值率相同,前者是在养老金待遇支付环节征税,后者是在养老金缴费环节征税;tie模式和ett模式都是在二个环节征税,税负较重,年金增值率较低;而itr模式税负最重,年金增值率是负数,不可避免地会挫伤员工储蓄养老的热情。另外,从各国企业年金制度运行的实践情况来看,eet模式对于调动雇主与雇员参与年金计划的积极性、平衡雇员在就业期和退休期的消费水平有一定的帮助作用。

(三)eet模式有助于保持企业年金税制与基本养老金税制的一致性从整体范围来看,多数发达国家对养老金体系的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实施的税制模式也是eet。例如,美国、英国、德国对于雇主和雇员向社会保险缴费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允许将其作为费用支出在税前进行扣除,也就是养老金缴费是免税的;另外,发达国家对基本养老金大多实行的是现收现付模式,几乎不存在基金的投资积累,因而也就不存在向基金投资收益征税的问题了;从待遇给付环节来看,尽管部分国家对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给予了一定的税收豁免,但多数发达国家(如英国、加拿大、荷兰、瑞典等)规定退休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时需向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显然,基本养老金的税制模式属于eet模式,保持与基本养老金税制相一致,以便于税收监管,这是各发达国家企业年金制度选择eet模式的另一个原因。

三、国外企业年金制度的资产运营管理

(一)企业年金的管理方式国外的企业年金一般由企业指定的托管人进行委托管理,托管人必须决定如何对企业年金的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受托管理人的产生有法定程序,大多为资产管理公司,也可以是银行、寿险公司或企业自己的投资运作部门。受托管理人可以另外雇用其他服务提供商为养老金计划投资运作提供相应服务,如计划的事务管理人、账户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外部审计师和律师等。这些服务提供商除受到自身所在行业的监管外,还要接受养老金投资运作监管机构对其提出的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以英国为例,企业年金的具体管理方式可分为四类:一是直接购买保险公司现有的养老金保险计划。在这种方式下,托管人只需将缴纳的年金基金直接转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精算师会依据承诺的收益提出企业年金缴费的水平。二是企业年金托管人可以决定参加由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起成立的基金,基金的运作独立于托管人,不会承诺投资收益。而基金一般是一揽子投资管理,由若干个小的子基金构成,企业年金托管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价值就是企业年金的总价值。三是企业年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直接委托一个或多个金融中介机构来自己管理企业年金资金。四是企业年金托管人自己直接来管理企业年金的投资,这种方式又称为“内部基金管理”,托管人可以聘任一个或多个投资经理来管理。无论采用哪一种管理方式,对企业年金账户通常每年都要审计一次。托管人需要将企业年金当年缴纳和支出的情况,以及投资收益和总资产规模向企业及其员工进行披露。

(二)企业年金的资产配置企业年金的资产配置与各国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和政府监管水平密切相关,年金基金投资组合中大多包括了债券、股票、抵押贷款、房地产等多种投资工具。结合(表4),综合考察发达国家年金投资的资产配置状况,主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