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孰轻孰重?

日前,上海市政府同意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本市实施企业年金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这意味着今后可能会有更多的上海职工,退休后除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外,能再增一笔收入。(8月20日《东方早报》)

所谓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与养老保险不同的是,企业年金作为职工退休后生活保障的辅助性安排,在实施过程中不具有前者的强制性。换言之,政府只会“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年金,而不能“强制”企业必须为职工建立年金。

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的一项补充性措施,对效益良好的企业职工而言自然是福音,而对那些效益不好,甚至连基本养老保险缴纳都存在困难的企业职工而言,只是一块看似诱人的“画饼”而已。

相比企业年金,基本养老保险才是广大职工安身立命的根本保障。上海和其他地方一样,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如下紧迫问题:覆盖范围仍需扩大,特别是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比例需进一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因历年代际转移而导致“空账”需补足;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双轨制”差异需要改革等。

在这当中,关键的因素是要在效率和公平之间寻求平衡。效率的提高,重点是提高个人账户的充实率,这在近几年国家财政每年大幅盈余的背景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问题的解决指日可待;而公平问题,主要集中在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以及不同群体养老保险待遇的差别上。由于户籍不同导致的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城市人口与小城镇人口在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和保障层次上的区别,以及不同单位性质、不同盈利能力企业在缴费水平上的差异,都直接影响公平的实现。

企业年金的出台是上海社会保障再上一个台阶的标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能忘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更为根本,更为重要,也更需要政府部门智慧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