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是否应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工当老板,可以为自己交养老保险费吗?”在南宁市总工会、南宁市女职工委员会昨日开展的“女职工法律宣传日”活动中,这是女职工们询问最多的两个问题。对此,记者连线南宁市劳动局养老保险科副科长潘荣华为大伙答疑解惑。
问题一:
企业只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怎么办?
小罗(化名)2004年从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后,顺利地找到了一份理想的工作,在南宁市某私营企业做一名中央空调设计师。
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要求用人单位要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小罗身边的不少朋友都在议论着这一好消息。小罗连忙查看自己每月的工资条,却发现上面只有“养老保险费”这一项社会保险。小罗向公司领导反映情况,公司领导最后竟抛出一句“想在这里干下去,就什么也不要问。”这让小罗气不打一处来,不知如何是好。
解疑: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职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是其企业的职员,就必须让其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主要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其中前三项由企业与职工共同负担,后两项由企业负责缴纳。目前,社会保险费都采取“五险合一”的形式,因此,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应该为职工缴纳全部五项费用,而不是单单只有其中的一项。
对于小罗遇到的问题,潘荣华建议,可以向南宁市劳动监察支队或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投诉。
问题二:
农民工自己当老板可否缴纳养老保险费?
田女士的家乡在广西田东县,1992年,她来到南宁在亲戚家自营的商店里打工。除了看店、进货,田女士一有时间就看一些营销类的书籍,再加上她性格开朗,喜欢与人交谈,也认识了不少老板,给她介绍了一些做生意的窍门。渐渐地,她有了自己开店的想法。
对市场进行一番了解后,田女士向亲戚借钱找了个店面,在江南经营起服装生意来。随着生意越做越大,田女士想为将来做好计划。听说《南宁市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于今年1月日起正式实施,自己能不能参保呢?田女士很疑惑。
解疑:
《南宁市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比例为5%,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5%。
该《办法》还规定,凡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用人单位,应自招用农民工之日起6个月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手续。因此,该办法的规定只适用于有用人单位接收的情况。
对于田女士的情况,潘荣华表示,由于没有相应的规定,田女士不能自行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全国正在对“农村养老保险”这一缺口进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