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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个人和单位的缴纳情形

广州市将建立社保费欠费人分类管理制度,强化欠费清缴

日前,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将建立社保费欠费人分类管理制度,通过对重点欠费人进行监控等措施,逐步清理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为此,市地税局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和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40号)的要求,于近期开展对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清缴社会保险费欠费。

分类管理一般欠费人,重点监控大额欠费人

根据通知要求,缴费人超过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缴费期限,或者缴费人超过主管税务机关依照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缴费期限(以下简称缴费期限)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费款,应作为欠费进行管理和清缴。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办理缴费申报后,缴费人未在缴费期限内缴纳的费款;

(二)主管税务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实施检查,已查定缴费人的应补缴费款,缴费人未在检查机关规定的应缴费款缴费期限内缴纳的应缴费款;

(三)缴费人其他情形下未在缴费期限内缴纳的费款。

据介绍,市地税局将对社保费征管系统中缴费人的登记资料进行清理,摸清欠费人的具体情况,建立社

保费欠费人分类管理制度。

有上述三种欠费情形的缴费人,包括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将其列为欠费人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欠费人档案,记录欠费人所属类型、欠费所属期、欠费类型等情况。同时根据欠费人的实际缴费能力,将欠费人分为无缴费能力、有缴费能力和有部分缴费能力三种类型,对欠费人实施动态管理。

三种类型的欠费人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无缴费能力的欠费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欠费人:

1.已依法破产关闭、已责令关闭、已自行解散关闭,并已完成清算程序的;

2.工商登记或者税务登记已按规定注销,且已连续3个月以上未缴费,并无法找到其地址、无法联系的。

(二)有缴费能力的欠费人,是指生产经营正常或者基本正常,能够或者基本能够正常足额发放在职职工工资的欠费人。

(三)有部分缴费能力,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欠费人:

1.已正式公告破产、撤销、解散并已进入上述程序的;

2.企业改组改制后仍存续,但其主要资产已分离出去,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或者经营困难的;

3.经营困难,连续停产或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6个月以上,且连续3个月以上未缴费的;

4.其他既不符合无缴费能力标准,也不符合有缴费能力标准的欠费人。

市地税局还将建立重点欠费人管理制度,突出对重点欠费人的管理。欠费300万元以上的社保费欠费户,将被税务机关作为重点欠费人,税务机关除了将重点欠费人纳入重点监控数据库,加强日常监管外,还实行跟踪管理,定期追欠,实现对重点欠费人的动态监控。对累计欠费 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欠费人,主管税务机关还将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公告重点欠费人名单和欠费情况。

社保费逾期滞纳金为每日2‰

据了解,逾期缴交社会保险费是指缴费单位未按照社会保险法规、规章或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交社会保险费,又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审批手续的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形。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税务机关采取行动之前到相应属地地方税务机关补缴。逾期仍未缴交或未代扣缴的,税务机关将作如下处理:

税务机关发出《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社保费外,从应缴社会保险费所属月份的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费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将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如因社保经办机构、地方税务机关或银行等部门造成缴费单位无法如期缴交当期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但不加收滞纳金。

市地税局表示,逾期缴纳社保费加收滞纳金,旨在进一步依法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强化征缴力度,增强缴费单位和个人依法缴费的意识,有效遏止欠费行为,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2006年市征收社保费超280亿追缴欠费1.5亿

据了解,广东省政府决定2000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社会保险费统一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粤府[1999]71号文),七年多来,广州地税通过与社保、财政、银行等部门的联网工作,开发应用了社保费征收信息系统以及实时扣费的efs系统,让市民只要手持一张凭密码支取的银联卡,就可轻松刷卡缴纳社保费。

据介绍,2006年,市地税局不断完善社保费征收管理制度,强化费源管理,进一步实行社保费随税“同管”、“同查”机制,把缴费单位落实到科、所和管理员,充分利用税务机关优势监控费源,随税同管、同催;积极配合社保部门做好新增和扩面保险费的征收,确保社保费及时征缴入库,缴费人能够及时享受社保待遇。2006年,市地税局社会保险费收入281.91亿元,同比增长28.35%,增收62.27亿元,占全省地税系统组织社会保险费收入总量的47.06%,征缴率达97.26%。同时,市地税局大力推进社保费清欠工作,清理社保费虚欠4826户,清虚欠冲正额2.9亿元,追缴历史陈欠1.5亿元。社保费征收水平的提升和清欠力度的加大,有效提高了广州市社会保障能力,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市地税局表示,市地税局同时强调,依法征收社保费是税务机关的职责,希望各单位个人积极配合,做好社保费征缴工作,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保障劳动者因年老、疾病、生育、工伤等原因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本人或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货币形式体现)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等五种。社会保险原则上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负担。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劳动者不用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个人均要缴费,单位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代扣代缴本单位人员社保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