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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养老金缴费基数调整 对中等月收入者影响小

“一头一尾”收入人群受影响

养老金缴费基数下月起执行省标准,上限降2646元,下限降529元,这将对哪些参保人产生影响呢?昨天,很多读者致电本报反映,表示对新办法不理解。

劳动专家解释,缴费基数的调整,主要涉及原来月收入少于1838元或高于9192元的“一头一尾”两类人,而介于两者之间的将基本不受影响。

据了解,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如果缴费基数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按300%计算;低于60%,按60%计算。在60%-300%之间的,按实际工资、薪金收入计算。

■典型案例

如某位参加了养老保险的普通工人,他月收入为1600元。假设养老保险办法没有调整,那么今年7月1日后,广州市执行3064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简称市基),那么该名工人的收入低于市基60%的1838元,但仍要按照1838元的标准缴费,缴费数额为1838×8%=147元。现在调整缴费基数后,该名工人的收入高于广州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简称省基)2182×60%=1309元,那么就按照实际收入计算,即1600元×8%=128元。每月少缴了147-128=19元。

同样,如果某管理人员的月收入是1万元,他的缴费将从原来的3064×300%×8%=735元,减少至2182×300%×8%=5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