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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瑞莲中国遇阻复合式营销或可开辟直销路

实际上,以安利、玫琳凯为代表的直销企业在中国并不受人认可,很大程度上就是由其固有的多层次直销模式造成的。如果一个公司提高入会的费用,并且加大上层销售人员对线下会员入会费的提成率,那么他的销售员就会因为高额的提成费用而绞尽脑汁地招募新会员,而这就成为了非法传销的具体表现

在雅芳,在美商莎莉,在如新,陈海琳的工作时间恰好都是5年,但是,欧瑞莲却没有给她再一次工作5年的机会。仅仅过了两年半的时间,欧瑞莲就放弃了陈海琳。

原因对于陈海琳来说有些尴尬,毕竟她是中国直销界首个因为业绩和管理问题而离职的中国高管。尽管上任之前,她曾经信誓旦旦的希望能用她“对美丽事业的不懈追求、执着和热情,续写欧瑞莲国际市场的辉煌与不败”。但是,翰林兄弟对她的要求似乎更高。

新手遇阻

2004年,欧洲最大的直销公司欧瑞莲准备进入中国市场,公司创始人翰林兄弟通过猎头公司找到了陈海琳。翰林兄弟相信,凭学识、经验、人品,陈海琳都是最佳人选。而陈海琳经过考虑也决定加入欧瑞莲的团队,并且希望带领欧瑞莲中国团队取得辉煌业绩。

陈海琳认为欧瑞莲与自己个性相似,都是稳健进取型,“不会贸然设立目标,更不会盲目攀比”。她希望能够靠“稳打稳扎”的作风在接下来的几年内拓宽欧瑞莲的中国直销路。

然而,陈海琳想错了。

尽管进入2007年以来,欧瑞莲(中国)的直销业绩已经在以每月35%到50%的速度增长,远远高于欧瑞莲全球27%的增长速度,但是,仍然没有达到月销售500万元的公司预期。相比较亚洲60%的增长速度,中国的增长显然无法满足总部的胃口。

欧瑞莲在俄罗斯5亿美元的年销售额使总部对中国市场寄予厚望,因为俄罗斯只有2亿多人,却达到如此规模,中国的市场无论从任何角度来说,都要远高于俄罗斯。

话虽如此,但是中国的情况毕竟与俄罗斯不同,陈海琳认为在俄罗斯,欧瑞莲没有遇到其在中国所遭遇的这么多对手;此外,欧瑞莲十多年前就已经进入了俄罗斯,但在中国却还是个“新手”。

“陈海琳的说法并没有错”,直销界资深人士刘胜认为,相比较安利、雅芳等早期进入中国的直销企业,欧瑞莲进入中国的时间还不足以使其彻底地了解中国直销市场环境,从而准确地把握中国市场的走向。

而且,中国对于直销行业的“特殊”规定也使得直销业的开展步履维艰。即使是在中国开展得很好的几个直销企业都无一例外的遭遇了“条例”难题。

2005年末,《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公布给中国的直销巨头们套上了紧箍咒,一直依靠多层次直销发展壮大的直销巨头们只能放弃阶梯式的盈利模式,向单层次直销转移,这给靠多层次直销发展的企业制造了不小的麻烦。

一年的过渡时间也许不能够让多层次直销完全改造成功,但是这种传销式的经营方式绝对不会受到人们的认可。

“邪”一点就是传销

在中国,人们对于传销的阴影犹在:十多万人汇聚在一个乡村里进行传销,从任何一个世界先例来看传销都不应是这样的“集中营”,但是在中国传销就是这样制造了大批大批的传销难民。

实际上,在国外多层次直销有着合法的身份。尽管经历的长时期的鉴别与分辨,但是多层次直销最终还是得以和“金字塔销售”,也就是人们所说的传销区别开来。

金字塔销售是一种骗局,其架构为所谓的某投资或者是买卖交易办法的推广组织,利用几何级数的方式,赚取加入这些组织的新成员所缴纳的会费,借以致富。

它的核心观念是,由新加入者交纳入会费,以取得未来的获利机会的一种架构组织,其获利的机会主要是由加入该组织者在介绍更多的人加入这个组织,而非靠销售商品给消费者。

因此,这种组织的有效奖励方式来自于新增加的会员(新伙伴直销商)及其投资,而非来自于销售和配销真实的商品,给实际使用或消费商品的这些人。它并没有实际买卖真实产品或者服务行为的发生,而基本上是一种财富从新伙伴直销商流向该组织其他创办者内部重新分配的现象。

而多层次直销实际上包含了传销的基本架构。只是,多层次直销是以现实有效的商品为基础。销售员在售卖出商品之后,自己以及上层都会从自己卖出的商品中抽取提成。当然,新会员入会,上层也会有相应的提成。

这样直销企业销售员利润来源就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收入来自于新下线的加入时缴纳的会费和第一次产品的购买;第二部分收入就来自于自己和下线销售员未来的产品销售额。

这种激励制度实际上就决定了人们可能采取的行为,这两部分收益的比率就直接决定了直销人员的行为取向。

第一部分的收益是立刻实现的,一个新的会员加入之后,这部分收益就立刻记到上层的帐上,而第二部分的收益是潜在的,是否能够卖出去还不一定,因此第二部分收益实现的可能性会对销售员的行为造成很大的影响。

如果这一部分收益很小,实现的可能性很低,销售员势必只会招收新的下线而不关注于怎么样提高产品的销量。最后的结果是所有人都只关注新招收的下线,而不注意去买产品。这种时候你所卖的产品已经不重要了。

如果一个公司提高入会的费用,并且加大上层销售人员对线下会员入会费的提成率,那么他的销售员就会因为高额的提成费用而绞尽脑汁的招募新会员,而这就成为了非法传销的表现。

快速发财还是勤劳致富

实际上,以安利、玫琳凯为代表的直销企业在中国并不受人认可,很大程度上就是由其固有的多层次直销模式造成的。

从其进入中国开始就以多层次直销招募直销员,并且利用特别的分红方式吸引了大批的直销“创业者”,而他们对于直销员的培训不可避免的打上了传销的印记:完美无瑕的企业文化,极具诱惑力的现金收益,无限美好的个人发展前景……

实战策划经理人徐太礼认为,对于一个新生行业来讲,让其从业人员完全的信赖其盈利模式是必要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你是鼓吹人们快速发财还是鼓励人们勤劳致富,两种完全不同的指导思想必然会产生两种不同的直销制度。

鼓吹人们快速发财的,其制度设计必然会力求简单、成倍增快,例如双轨制、五级三阶等制度;而提倡人们勤劳致富的,其制度设计的技巧就不再是仅仅追求简单的成倍增快,而是要在人性、道德和科学的前提下使直销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靠他们自己的努力和诚实劳动而获取收入。

在多层次直销遇阻后,安利果断的调整了政策,把以前6%—21%的销售佣金提成比例调整为9%-30%。安利公司李献杰表示,既然团队计酬目前政府部门不认可,那公司只有顺势改变。

徐太礼认为,直销行业看似门槛很低,但是它是靠人际口碑传播的一种商品分销方式,一旦企业不能给人们留下良好的口碑,就很难在这个行业中生存下去。

■观察

复合式营销

安利、雅芳等在中国的壮大实际上就是基于多层次直销模式,从其奖金制度可以看出,直销员可以通过招收更多的销售员,从而扩大其整个团队而得到丰厚的回报。

但是,欧瑞莲在中国已经失去了这样“滚雪团”的机会,他在中国的发展基数本身就很小,盲目的追求大量的销售额是不现实的。因此,走复合式营销道路是目前在中国的直销企业可以借鉴的方向。

复合式营销最大的特点是综合了直销、传统营销、网络销售等各种营销方式为一体,迎合了市场的灵活变通性,给企业的销售路径增加了更多的渠道。

互联网为商家制造了更多的竞争同时也为潜在客户提供了更多地与商家接触的机会,还可以解决配货与支付的矛盾。

传统店铺具有可信性,可以满足人们传统购物的习惯,但是相对来说会比较被动,影响比较小,容易受到地域的限制。

直销人际关系网具有快速传播、快速渗透、良好服务的优点,但是这也受直销员本身素质所限制。因此,把不同的渠道方式融合实际上可以摆脱各自的经营方式的缺陷。

尽管复合式营销是价值合理优化的一种体现,但其也有难以避免的内部矛盾。如服务网点不能全面建立,售后服务难以在短时间内与多元化的销售模式相匹配,给企业物流配送也带来了相关压力。另外,不同销售模式之间也会有摩擦。

但是,问题也不是没有解决的办法。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就需要企业要统一价格,解决企业内部的价格争端;其次,企业要有掌控能力,协调好各种渠道的轻重缓急;最后是研发多元化的产品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只有把高科技的科研手段、优质的产品、完善的服务系统、先进的管理理念相结合,才能完成企业个性大众化的需求。

■链接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区别一: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牟利,甚至根本无产品。

区别二:是否有高额入门费。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缴付任何高额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而在传销中,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为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鼓励不择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赚取利润,其公司的利润也是以入门费用主,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融资行为。

区别三:是否设立店铺经营。直销企业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店铺,推销人员都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其从业行为直接接受公司的规范与管理。而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

区别四:报酬是否按劳分配。直销企业为愿意勤奋工作的人提供务实创收入的机会,而非一夜暴富。每位推销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从营运费中拨出,在公司统一扣税后直接发放至其指定帐户,不存在上、下线关系。而传销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

区别五: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直销企业的推销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经营或退出,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传销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非常苛刻,消费者已购的产品难以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