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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管理育人的方针

【摘要】在新形势下,随着学分制的推行,高校学籍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具体学籍管理工作中我们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同时,学籍管理又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这又要求我们在具体工作中要贯彻“管理育人”的方针。

【关键词】以人为本 学籍管理 管理育人

【中图分类号】d631.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08)10(b)-0077-02

1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是高校学籍管理的必然选择

1.1“以人为本”的含义。

什么是“以人为本”?怎样坚持“以人为本”?这是当前我们工作中需要深入思考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胡锦涛同志曾指出了以人为本的内涵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理解和坚持“以人为本”,就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胡锦涛同志的讲话精神上来,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把以人为本体现在实际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工作方法之中,体现在实际的工作成效上。就是要把维护人们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一切工作都要从满足人的全面需求、促进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出发,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多做顺民心、谋民利、得民心的事,真正做到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帮助人[1]。

作为一名从事学业学籍管理工作的教学管理人员,对这个问题体会很深。学籍管理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如何在我们的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如何以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不断满足学生的学习等各方面的需求,做好各项工作,是我们不断思考和实践的问题。

1.2 如何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

随着我校学分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新形势下学籍管理的工作内容相当繁琐,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但是学籍管理涉及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

1.2.1 学籍管理要“有法可依”,才能实现“以人为本”

我们强调以人为本,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但是并不否认制度管理,制度管理与以人为本并不矛盾,它们是管理文化中互相依赖的两个方面。制度管理一般包括学校对学生提出的学生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和学生内部自身产生的一系列行为规范,习惯上称作“以法治校”[2]。体现在学籍管理上就是建立健全学校的学籍方面的管理制度和相关细则。新形势下,国家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巨大发展和深刻变革,对教育的理念、体制、制度等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尤其是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挑战。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已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为此,教育部于2005年3月修订颁发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同时也发布了《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对《规定》和《准则》的修订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当前依法治教、促进高教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实现新时期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的必然选择。

新《规定》赋予了学校更大的自主权,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我们学校在认真学习教育部的新《规定》和《准则》的前提下,本着“用足国家赋予的自主权,充分考虑学生的利益,尽量满足学生的合理要求[3]”的原则,于2005年8月31日和2006年12月两次修订了《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新的学籍管理规定重点突出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突出“以人为本”,体现人性化;二是强化学籍管理,体现规范化;三是细化教学管理,体现精益化。加上一系列相关细则,使我校的学籍管理工作更加“有法可依”,从制度上保证了“以人为本”的可行性。

1.2.2 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改革,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

“以人为本”的学籍管理应该更加强调学生的主观能动作用和更加注重学籍管理工作中的教育功能和激励体制,而不是按照传统模式过分强调学籍管理工作的管理的功能和监督机制。通过规范管理,最大限度地激发和保障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开发学生的成才潜能,凡是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就要在学籍管理中明确肯定,凡是不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都要去除,而且要坚决地改正。只有这样,才能为学生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营造更加宽松的育人环境[4]。

为此我们修订的学籍管理规定由原先的结果管理转向过程管理。例如,对于攻读第二专业的条件结合实际进行了修改,将原先的修读了四个学期以后申请改为“学生取得第一年的学分,并且已经确定专业”,学生修读起来会更加从容;我们增加了“学业警告”的细则:“学生一学年取得的学分总数不足20学分,学校给予一次学业警告。连续两次受学业警告的学生,应予休学。受学业警告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再次受到学业警告时,应予退学。”对于连续两次因学业警告而退学的学生给予一次“试读”的机会,在试读期,应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者,可以恢复学籍;为了督促学生平时的上课出勤,规定了“取消考试资格”的几种情况,其中之一就是缺勤达到一定学时,任课教师可以取消其考试资格。这样就调动了学生平时的学习积极性,并且起到了预警的作用,避免了临近毕业因缺大量学分而无法拿到毕业证的情况,本着为学生、为家庭、为社会负责的态度,督促学生成才。

“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学生的需求为导向,以学生的发展为目标,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为了一切学生;一切着眼于学生的发展,一切落实学生的成才。现有的学分制改革打破了原来班级与年级甚至专业的界限,学生可以自主选择课程、上课时间和上课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提前修读课程、攻读第二专业、提前毕业或在弹性学制内推迟毕业;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休学或停学;改变了原来“课程考核不合格,一律重修”,修改为“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可以申请参加二次考核。二次考核不合格必须重新学习该门课程”。二次考核给予那些由于种种原因第一次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第二次机会,允许他们经过一个假期的复习之后参加二次考核,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5];对于出国交流学习的学生、参加入伍的在校大学生的学籍,从学生的利益出发,在不违反《规定》前提下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学生如果学习能力允许可以申请免听,经过相应部门批准直接申请参加课程考核。

为了在工作中使学籍管理方面的规定可操作性强,学生办理事务时一目了然,我们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和表格,包括学生证办理、选课、提前修读、成绩核查、申请第二专业、申请提前毕业、办理缓考等流程,有休(停、退)学申请表、保留学籍申请表、攻读第二专业申请表、课程免听申请表、缓考申请表、提前毕业申请表、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等表格。

这些都突出了学籍管理的“人性化”、“规范化”和“精益化”的特点,在工作中真正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的人格,重视学生的权益,理解学生的要求,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到实处。

1.2.3 开发使用现代管理手段,保证工作的准确性、高效性。

随着学分制的推进,学籍方面新问题新情况的不断涌现,学籍管理方面的工作量骤增。为保证学籍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程序化,和工作的高效性、准确性,我们引进了《现代教务管理系统》,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排课选课、学籍管理、考试安排、成绩管理等模块,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基本都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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