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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校管理中以人为本与法治管理的关系

摘要:学校对人的管理可以划分为两种模式,代表了两种管理思想:以人为本的管理和法治管理。本文阐述了两种管理思想的提出及在学校管理中的意义,并对如何在管理实践中正确处理好“约束与激励”、“服从与协调”、“使用与培养”、“奖励与惩罚”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学校管理 以人为本 法治管理关系

学校对人(学生、教职工)的管理可以划分为两种模式,也可以说是代表了两种管理思想。一种可以称为“以人为本”,一种可以称为“法治管理”。笔者想就二者的内涵及在学校管理实践中的关系以及充分发挥它们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作些探讨。

一、法治管理的提出及在学校管理中的意义

“法治”在中国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韩非子“法治天下”的思想。韩非子主张中央集权,重视制度的作用,而不重视人的因素;重视法理而不重视人情,只相信制度与法。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之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必然要求健全教育法制,实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法治管理是学校根据法律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以及学校的各种规定要求,规范人在学校工作、生活和学习中的各种言论与行为。它明确规定教职工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其核心是让人按照规定和要求工作。制订学校规章制度,实施法治管理,是依法治国在教育系统的具体实践,也是学校行政主体的内在需求,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以人为本”管理的提出及在学校管理中的意义

学校管理要以人为本,是由学校管理的特殊性决定的。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所涉及到的三个方面是:学校管理者----教职工----学生,是一个由“人----人----人”构成的管理系统。在学校管理中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就是以被管理者为主体,更多地关注人(学生、教职工)的独立性、人的个性的发展、人的存在与价值、人的情感与沟通。

在学校管理中,要充分肯定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并为他们提供各种展示的机会,尽量使其发挥所长,积极鼓励其通过学习和研究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尊重教师的见地和建议,营造民主氛围,使学校的奋斗目标得到全体教师的认同,从全体教师的高度凝聚力中产生不竭的发展动力;高度重视教师的创新,积极引导、支持和协助教师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建立教育教学成果专项奖励制度,奖励并大力推广教师的教学和研究成果等等。多为教职工提供实现志向和发挥才能的机会,多给教职工一些“感情投资”。

三、以人为本和法治管理的关系实质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学校管理中的“以人为本”和“法治管理”,二者的概念内涵各不相同,在学校管理中的侧重点和作用也不相同。建立学校规章制度,实施依法管理,有利于理顺各种管理关系,使学校走上规范管理的轨道。但规章制度只有经过被管理者头脑的加工、消化并得到认可以后,才能自觉地付诸行动。“以人为本”的管理有利于激励、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学校的创新发展。但是,缺乏一定的制度的约束,不利于建立规范的秩序,会对学校的正常运行产生不利的影响。

尽管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对于学校管理这个主体来说,以人为本和法治管理的落脚点都在学校的发展上,它们的目的和服务的对象是一致的。两种管理模式相互补充,相互完善,有机结合,才能使得学校的管理更趋于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

四、在管理实践中追求两者的有机统一

正确认识以人为本的管理和法治管理的概念内涵,以及它们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意义,在实践中灵活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促进它们的有机结合,为学校高质量的发展发挥作用。

1、约束与激励的协同进行

首先,学校领导要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教职工中起表率作用。要健全对学校领导的监督、约束机制。比如,学校制订了党政干部廉洁制度、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干部年度考核制度等。学校领导必须置身于共同的约束之中。只对下,不对上、不对己的约束,是达不到调动效果的。

其次,要完善规章制度,既要有约束性的,也要有调动性的。约束性的如:“教师教学常规要求”、“学校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等;调动性的如“学校评优制度”、“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等。制定规章制度,一般注重约束性,而忽略调动性。管理者要注意这个问题,建立健全调动性的规章制度,使之与约束规章制度相互配套。调动的另一层意思是要防止“力”的抵消,注意及时排除离心力。要设法变约束抵制为调动竞争,促进竞争机制的形成。

2、服从与协调的相互结合

管理者在处理人际关系上,往往有两种不同的态度:一种是一味要求下级服从,强调教职工听话;另一种是讲究民主,注意协调,以协调达到服从的目的。应该说后一种才是管理中正确的态度和理想的境界。学校管理者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以忠诚于教育事业,培养“四有”新人,以及实现学校近、远期奋斗目标,作为处理人际关系的共同基础。

有效协调的前提是信任。因此,在协调中,管理者必须真正做到爱护教职工,进行心理互换,将心比心,设身处地地考虑教职工在工作、学习、生活上的问题,随时注意调节各方面的关系,以取得信任和协调配合。在我所任教的学校有一位青年教师,她工作能力较强,也曾是学校后备干部的培养对象,但后来因家庭及个人问题,工作越来越消极,以至出现屡次违反劳动纪律,而且对学校正常的工作安排不服从,受到过学校的处罚。校领导多次与之谈心,但都因本人的逆反心理而收效甚微。后来该青年教师结婚后,学校领导班子利用假期全体前往其家中慰问,使之感到学校对她的关心和爱护。之后,这位青年教师工作态度有了明显的改善。

3、使用与培养的同频共振

法治管理强调对人的使用,以人为本的管理更注重对人的培养。学校管理的一个关键工作,就是研究对人的使用和培养。教师队伍的培养是办好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核心问题,要用人必立足于育人。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应是立足培养,在培养中求使用。坚持使用中培养和边培养边使用相结合的办法,对教师在政治、教学业务、科学研究等方面进行培训。培训要目标明确,根据学校具体情况,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培养、培训措施,特别要注意把培养年轻教师和骨干教师作为重点来抓。有学校根据青年教师队伍现状,提出“一年上路,两年合格,五年学科带头人”的成才要求,既有目标,又坚持在教学实践的过程中培养,相信只要措施得力,一定能取得满意的效果。

4、奖励与惩罚的共同作用

学校的规章制度是考核的基础,考核是奖惩的依据,考核和奖惩又是法治管理的保证。“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每个教师身上都有其长处,也都有其短处。在管理过程中,有时宽容比奖励更有效。有位校长早晨值勤时,发现一位平时工作认真,从来不迟到早退的教师竟然迟到了10分钟。但这位校长并未指责,而是微微一笑,自然地说了声“你来啦”,就走开了。这位教师事后也未受到处罚,但之后,再没有迟到过,工作也更加努力了。当然宽容不是放纵,正是因为学校管理制度的存在以及无形的约束作用,管理者的宽容才显得有效和有力。离开了规章制度约束的基础,“宽容”便是纵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