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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关系在建设项目协同管理中应用的必要性

[摘 要]公共关系是随着生产发展,利益各方联系日益密切而出现的一项新的企业管理职能,它的运用已是企业增强竞争力与发展潜力的有效途径之一,而建设项目由于其自身的一次性、复杂性等特点,公共关系在建设项目协同管理中的应用更有其必要性。

[关键词]公共关系 建设项目 协同管理

公共关系是随着生产发展,利益各方联系日益密切而出现的一项新的企业管理职能,它是指一个社会组织为了取得与其特定公众的双向沟通和精诚合作遵循一定行为规范和准则而进行的传播沟通活动。随着我国经济生活以及社会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利益各方联系日趋紧密复杂的今天,公共关系的运用已是企业增强竞争力与发展潜力的有效途径之一。而建设项目由于其自身的一次性、复杂性等特点,公共关系在建设项目协同管理中的应用更有其必要性。

一、建设项目的特点

(一)惟一性。每一个建设项目,都有其明确的功能目标和效益目标。建设具有特定功能的工程,生产特定产品或提供特定服务是其功能目标;在建设项目生产运营期获得相应回报是其效益目标。在诸多建设项目中,即使是同类建设项目,因项目建设的时间、地点不同,项目建设的资源条件和约束条件不同,建设项目的具体内容、项目建设的过程和项目所能达到的功能目标和效益目标都会有所不同。所以每一个项目总是惟一的,不可重复的。

(二)一次性。每一个建设项目,从投资策划开始,到项目建成、验收、交付使用,都有明确的工期要求,都有时间起点和确定的时间终点。

(三)整体性。一般来说,建设项目是由多个单项工程组成,彼此紧密相关。通常在总体设计之下,包括主体工程、配套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只有种类工程形成个完整系统,才能发挥建设项目整体功能。

(四)固定性。建设项目的固定性是指项目建设成果的固定性。建设项目的共同特点是包含有一定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项目建设成果必须固定在某一固定地点,受当地资源、气象和地质条件的制约,受当地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影响,受当地政府的行政管理。这就是建设项目的固定性和不可逆转性。

(五)风险性。建设项目,特别是大型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风险性大。一个建设项目往往需要投资几亿元,十几亿元。某些建设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的大型或特大型建设项目投资,需要几十亿元,上百亿甚至上千亿元。项目建设期投入的资金,要在项目建成投入生产运营后,才能逐步分期回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项目的不确定性增加,风险性增大。

(六)复杂性。建设项目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设项目涉及面广。二是工程技术的复杂性不断提高。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建设项目需要采取的工程设计和为完成项目建设所采用的工程施工技术,也在不断进步和发展。三是社会政治经济和市场环境对实现项目目标的影响越来越复杂,特别是一些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建设项目,涉及面更广,各种关系更为复杂。

二、公共关系应用的必要性

前文介绍了建设项目的特点,建设项目的特点则相应地决定着建设项目组织的特点,如建设项目是一次性的,相应的项目组织也是一次性的;建设项目的复杂性,也相应地决定了项目组织的复杂性。公共关系这一职能是由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组织来实现的,而项目组织对公共关系的需要则是从其特点中体现出来的。因此,本文从建设项目组织的内部关系、外部关系及利益关系等三个方面来分析公共关系在建设项目协同管理中应用的必要性。

(一)项目组织团队的特殊性

建设项目组织是指为了完成某个特定的任务而由不同部门、不同专业的人员所组成的一个特别工作组织,通过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过程,对建设项目的各种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由于建设项目组织是一次性的、为完成特定目标的、临时性的机构,其组织成员来自不同的组织或职能部门,成员之间较陌生,缺乏了解与信任,需要有一个磨合阶段。如果处理不好,可能由于成员立场、观念、方法等方面的差异而产生各种冲突,人际关系陷入紧张局面,甚至出现敌视。因此,有必要通过对内公共关系的开展,运用公共关系传播、沟通等手段化解内部矛盾、增进相互了解、激发成员责任感、成就感,以此促进团队的成长。一般来说项目团队需要经过形成期(组建阶段)、风暴期(磨合阶段)、规范期(正规阶段)、成果期(成果阶段)和解散期(解散阶段)五个阶段。

(二)项目组织面对的主体繁多

建设项目组织面对的主体较多,主要有本公司、项目投资者(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分包商、供应商、政府部门、新闻单位、金融机构、司法部门等。项目的正常运营离不开与之相关的其它社会组织,它们之间构成了错综复杂的生存网络。这个网络上的任何一点发生变化,都会使组织发生联动反应。因此,建设项目组织为了获得正常的生存环境,必须加强与之相关的社会组织及公众的沟通协调,保持良好合作关系,这是项目成功的关键。否则,不仅会影响建设项目的正常运行,还会造成人力,财力上的浪费。

例如,在公共工程建设中,如果各个部门各行其是,缺乏配合,会导致地下自来水管、电路、瓦斯等出现故障后,反复挖沟施工而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等。日本人的做法可以借鉴,在公共工程建设中,马路一旦挖开,就会有身着不同颜色衣服、代表不同单位的人员协同施工。身着白色衣服的代表自来水施工人员,身着灰色衣服的代表电力施工人员,身着橘色衣服的代表瓦斯施工人员,身着浅蓝色衣服的代表光纤施工人员等,各环节沟通协同,通力合作,以保证项目质量和效率。可见,与相关组织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沟通联系,就需要产生一种专门的职能与机构。公共关系正是这一需求的产物。它利用其沟通传播的专业优势,遵循利益共享的原则,积极有效地维护项目与相关组织的联系与沟通,为项目的正常运行,项目参与方的积极参与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项目组织面对的利益关系纷繁复杂

马克思说:“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的关系,才会有生产。”这段话,深刻地说明了人们之间产生“关系”的重要性。特别是在建设项目中,项目组织与各相关的社会组织(如业主、供应商、分包商等)之间有着各种各样的契约关系与利益关系,只有维护好这些关系,使它们保持稳定顺畅状态,项目才能够很好地运营下去。

对于这些关系的维护,不能仅仅靠合同、协议契约形式来维护,还要用“情”来维护。在我国的历史文化长河中,“情理”中的“情”字和“理”字从来就没分过家,当然本文的这个“情”是以“理”即合同、协议契约形式为基准的。以“理”为主,以“情”为辅,“情”、“理”结合,自然也就成了情理之中,情理之中的事情实施起来,自然就顺畅了。而这就需要一种专门的职能与机构去经营建设项目组织与其利益相关者的“情”,自然也就衍生了对公共关系的需要,因为,公共关系活动的原则是,在不损害社会公众即建设项目组织利益相关者的前提下,维护自身的利益,从而实现建设项目组织与其利益相关者的双赢。

参考文献

[1]陈光建,涂荣初,叶佛容,建设项目现代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4-5

[2]余世维,领导商数[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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