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联通开始尝试在cdma用户接听电话的前7秒钟中,加播企业用户语音或音乐广告。联通筹划和sp合作推出这项业务,由投放广告的企业支付用户使用炫铃5元/月使用费。这是否又是联通困局下的新一轮自我救赎?
随着我国移动通讯市场的不断成熟,必将诞生更多的业务和业务模式,手机广告业务作为一种新的业务模式必将大行其道。作为我国电信运营商自主推出的手机广告业务,联通此次试水的“黄金七秒炫铃”将极大地刺激我国无线广告市场的发展,但在具体推广模式上还可以作一定的改进与优化。
从消费者角度来说,每月可从投放广告的企业和广告主获得5元的炫铃使用费是否对其具有吸引力,就是中国联通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如果对价格比较敏感的用户确实愿用7秒钟的广告时间来换取5元使用费,用户、运营商以及广告商三厢情愿,当然无可厚非。
但从笔者对通信市场的观察和对移动通信用户行为的分析来看,彩铃、炫铃等业务作为一项增值业务,手机用户选择使用时主要是希望能听到和谐悦耳的铃声。而且,既然选择了这项原本“可有可无”的业务,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度并不大。虽然联通相关负责人表示,索尼爱立信、大众、蒙牛、今典地产等企业已计划参与手机铃音广告,但是消费者是否买账还要由市场来检验。
从广告商角度来看,炫铃广告的投放价值需要进一步细致衡量。毫无疑问,高端用户不会因为几块钱的“好处费”而“牺牲”自己的耳朵;而对于低端用户来说,正如上文分析的那样,与其用听上七秒钟广告来换取七秒之后的炫铃,还不如不使用这项业务,原因很简单,“丢不起人”。
此外,即使用户和广告商的层面上都没有问题,联通此项业务收费标准也还需进一步细化。因为对于不同企业来说,受众价值是不同的。例如,对于蒙牛、伊力来说,使用话费高低不能评价用户的奶制品摄取量,因此也就不能代表其客户价值。据报道,目前这项广告主要为企业品牌用户服务,根据话费额度高低不同的cdma用户,企业支付不同额度的广告费用。笔者认为,联通还会进一步对不同的企业和广告商的需求作细分,让企业和广告商更加认可该手机广告业务的价值。
联通又一次在悬崖上玩悬,会成功吗?
丛亮,某咨询公司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