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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的奇正思想与现代营销

奇正是《孙子兵法》中一对高度抽象的基本范畴,是孙子兵法思想体系的一个基本关节点,对其内涵的理解和把握对现代营销管理,营销管理营销管理有很大的启发意义。

一、“善于出奇”——跳出营销中的简单化思维

孙子的奇正思想可从《计篇》中的“五事”思想开始追溯。孙子认为,决定战争胜负的基本因素可归纳为“道、天、地、将、法”五个方面即“五事”。他十分重视将的作用,指出“夫将者,国之辅也。辅周则国必强,辅隙则国必弱。”为将者必须具备五项素质,即“智、信、仁、勇、严”,称为“五德”,而懂得奇正、善于出奇,正是为将者“智”的表现和要求。因此,孙子期待为将者须是“善出奇者”,懂得“战势不过奇正”的用兵规律,能在奇正运用中做到“无穷如天地、不竭如江河”。

奇正如同“形、势”、“虚、实”等一样,是《孙子兵法》中一对高度抽象和概括的基本范畴,是孙子对其用兵艺术的高度概括,因此他一语中的地说:“战势不过奇正”,认为奇正的运用是克敌制胜的根本法则:“三军之众,可使必受敌而无败者,奇正是也。”孙子正是从用兵作战基本指导原则的高度,把奇正作为兵法战术推导的起点,一切攻守、进退、动静、分合的法则都源于奇正之理。在上述各个方面运用常法就是正,反“常”变异就是奇。比如进攻时前进为正、退却佯北为奇,而在防御时坚守为正、意外出击为奇。在市场营销中,可把在原有的现实的市场,进行常规的营销活动视为正,新开辟的潜在的市场、从事非常规的出其不意与众不同的营销活动视为奇。

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产品、营销手段、服务手段同质化现象越发严重。怎样做出特色,怎样在竞争中以奇制胜?成为了众多商家寻求新出路的突破点。于是实施差异化营销、寻找营销中的“蓝海”,一时成为热门话题;然而一些企业对营销差异化战略的理解,仍驻留在为奇而奇的层面的一种创意、一种短期行销行为。试图跳出自己的红海,却不小心又落入另外的一个红海;只有深刻领会孙子的奇、正辩证关系,才能跳出非“红”(红海)即“蓝”(蓝海)的简单化思维。为奇而奇,盲目追逐奇术、怪招、妙点子决非“善出奇”也。事实上,在营销组合的各个方面,在产品组合、定价策略的各个环节,都有奇有正,都能导演奇正相变,达到“运用之妙,存乎一心”的效果。进一步来说,所谓的“常规”营销手段不一定总为“正”,关键在于自己如何运用,竞争对手如何解读;自己所谓的“创新”不一定必然导致“奇”的效果,还要看竞争对手的反应和策略。

二、“奇正相生,循环无端”——树立营销组合的权变思想

“诡道”思想是孙子用兵作战的精髓,“奇正”思想与之一脉相承。台湾学者王建东认为孙子兵法的“全部作战之思维,是以奇袭为经,以诡道为纬编织而成。”可以说,诡道思想统领《孙子兵法》全文,奇正是诡道思想的一种表现,或者说,诡是本、奇是表。

《孙子兵法》开篇即提出“兵者,诡道也。”关于“诡道”,不能将其片面的理解为“用兵打仗的一种诡诈之术”,其核心内容讲的是一种权变之术,意思是用兵没有一成不变的法则,要以非常规的灵活机动作为原则。

孙子在《虚实篇》中提出的“故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在《九变篇》中提出的“涂有所不由,军有所不击,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争,君命有所不受”,既是讲述权变之法,也是奇正艺术运用的完美体现。唐太宗在注解奇正时说:“以奇为正,使敌视以为正,则吾以奇击之;以正为奇,使敌视以为奇,则吾以正击之。混为一法,使敌莫测。”这就明显地把奇正的精髓和实质归于权变。总而言之,正可以生奇,奇可以生正;正亦为奇,奇亦为正,或者说,对正的变通性运用就是奇。

由于企业内部各单位之间、企业与外界环境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关系,因此在营销管理中不存在一成不变的普遍使用的营销理论,也没有一套绝对正确的方法。营销策略的变化是“4ps”或“4cs”的组合,是千变万化的,无穷无尽的;只有把握住了“权变”之“神”,才能在营销奇正的运用中达到“循环无端,不可胜穷”的境地,创造“变幻莫测”的效果,最终实现出奇制胜。

三、“合于利而动”——坚守为顾客创造价值,打造企业核心能力的价值观

为什么要用奇、如何用奇?这与孙子“利”的思想紧密相关。“利”是孙子一切战略取舍的核心标准,所以孙子在战争问题上反复强调“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主不可怒而兴师,将不可愠而攻战”,“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正是从“利”的标准出发,他提出“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认为“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因此,“善用兵者,……必以全争于天下,故兵不顿,而利可全。”以此作为衡量标准,在对孙子奇胜正合思想的理解上应该看到,奇正运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争胜、求“利”,为此必须把“奇”和“正”结合起来,“以正合,以奇胜”,奇胜要以正合为基础,不可为“奇”而“奇”,要比较最后的得失和企业长久的利益决定奇正的运用。曾经因独特大胆的营销策划、创意而造就企业辉煌的“明星”企业,最终因没有企业实力之“正合”根基、违背企业长久利益而成为“流星”企业,这方面的教训是深刻的。

反观现代营销中的创新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个创新为王的时代,营销的本质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变化环境中的动态创新,但无论是产品、渠道、策略、手段哪一方面的创新,都要以为顾客创造价值、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作为终极目的和衡量标准。不能为了创新而创新,而要把提高创新能力与加强基础管理结合起来,老老实实做好产品、技术、质量、市场,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否则就会使创新的效果大打折扣,与促进企业发展的愿望背道而驰。

(作者单位:邢台学院工商管理系)